第十一届全国攀岩锦标赛竞赛规程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0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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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攀岩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中国登山协会

二、 承办单位:中国登山协会攀岩攀冰运动部

昌平区体育局

银山塔林风景区

三、 协办单位:银山塔林度假村

四、 竞赛时间:2003年8月26日-27日

五、 竞赛地点:北京昌平银山塔林

六、 竞赛项目:

人工岩壁比赛

男子:难度攀岩、速度攀岩;

女子:难度攀岩、速度攀岩。

七、 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行业体协、大专院校及相关俱乐部。

八、 参赛资格: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在中国登山协会注册,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在14岁以上的运动员。

九、 竞赛规则: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全国攀岩锦标赛竞赛规则》执行。

十、 比赛办法:

(一) 难度赛,将进行预赛、复赛、决赛并视情况进行超霸赛;

(二) 速度赛,将进行预赛、决赛。

(三) 竞赛纪律:

1、 严格执行大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

2、 无故弃权、报名后未到赛区者,故意延误比赛及比赛当时罢赛者,将视情节通报全国并取消2004年全国比赛资格。

十一、 录取名次与成绩判定:

(一) 录取名次:团体成绩取前三名,单项成绩各取前八名。

(二) 成绩判定:

1、 单项第一至八名计分分别为9、7、6、5、4、3、2、1。

2、 团体成绩按单项累计积分排名。若总积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的多少判定,多者列前;若仍然相等,则以难度赛名次判定;若仍然相等,则以女子难度赛名次判定。

3、 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 报名和报到:

(一) 报名:各参赛队限报领队兼教练1名,运动员男、女各2名(不足队不计团体成绩,只计单项成绩),多报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参赛报名表必须于2003年7月31日前电传报中国登山协会攀岩攀冰运动部。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中国登山协会攀岩攀冰运动部

联系人:段大成 邢立明

邮 编:100763

电 话:(010)67144857 67100824

传 真:(010)67144850

(二) 报到

时间:2003年8月24日报到,8月28日早餐后离会。

地点:天坛体育宾馆(崇文区体育馆路12号)

十三、 竞赛器材:比赛使用的技术装备及比赛服由大会提供,攀岩鞋自带。

十四、 裁判员、仲裁、定线员:

仲裁委员、裁判长、裁判员及定线员由中国登山协会选派。以上人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五、 其他:

(一) 各参赛队往返交通费自理,赛期食宿费由组委会负责。时间为:2003年8月25日晚餐-28日早餐。

(二) 各队返程火车票由会务组代为预定,返程订票单必须同报名表一并报到中国登山协会攀岩攀冰部,否则视为自购返程票。

(三) 各参赛队必须统一队服。队服上印队名必须冠以行政区名,字号不得小于队名字号,字数不得超过12个字

节。

十六、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注:已到注册期限的运动员必须办理续注册手续后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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