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及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旅游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 1月7日市旅游局与县(市)区旅游局签订了旅游安全生目标管理责任书。
市旅游局要求: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市旅游局、县(市)区政府、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会议,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把旅游安全生产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认真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县(市)区A级旅游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与安排重大旅游活动的安全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认真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类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黄金周”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旅游安全预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辽宁省旅游重特大事故报告暂行办法》,及时准确地报告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积极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培训工作中。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各涉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开展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任书的签订,极大地促进了葫芦岛市旅游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保障了全年旅游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