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
导游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导游队伍建设,切实规范导游活动,全面提升我省旅游服务质量,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旅行社条例》的具体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导游人员年检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游年检组织工作
全省导游人员的年检工作由省旅游局统一部署,各州市旅游局具体组织,但须统一标准,省旅游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州、市年检工作进行督查。
二、2009年度导游年检范围
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持有导游证(IC卡)的导游员都必须参加年检。
(一)初级导游员
1、各经营出境业务的旅行社所属初级导游员,由省旅游局组织年检培训考核;
2、各经营入境业务和国内业务的旅行社及导游服务管理公司所属导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州市旅游局按照省旅游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年检培训考核。
(二)中级导游员
1、全省各相关旅行社和导游服务管理公司所属导游人员直接在省旅游局换领中级导游证(IC卡)的,由省旅游局组织年检培训考核(在各州市旅游局换领中级导游证的仍在原州市参加年检);
2、2010年拟换领中级导游证(IC卡)的导游人员由省旅游局组织导游年检培训考核。
三、年检培训考试方式
培训与管理相结合,先培训考试,后考核验证。导游人员年检必须参加年检培训考试,凡未参加考试者,一律不予通过年检。
采取课堂理论培训、根据指定内容自习和现场讲解交流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一)课堂理论培训,每期一天;
(二)根据指定内容自习,每期两天;
(三)现场讲解考核,每期三天,现场讲解考核的考官由三位考官组成,各州市考官由各州市按照就地邀请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导游人员、旅行社人员组成的原则自行确定。
四、年检管理工作
(一)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检。通过年检的,予以刷卡。暂缓通过年检的导游员要待其通过培训、整改及导游证年检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暂缓期间不得从事导游工作,不能办理导游证调动、变更及补证手续,不得通过导游IC卡刷卡。不予通过年检的和未参加导游年检的,其名单和导游证号将在本年度年检工作结束后在云南旅游信息网及各州市旅游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并不得从事导游工作,不能上岗带团,各旅行社均不得予以录用。
(二)对不予通过年检和拒不参加年检的导游人员,由负责年检的省、州、市旅游局定期在行业内进行公告,旅行社和导游管理机构不得为其继续办理聘用或注册登记手续。如旅行社继续使用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员,一经查实,将依据《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不予通过年检的和一年未参加年检者,如需继续从事导游工作,需参加下一年度的导游年检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刷卡;两年未参加年检者,如需继续从事导游工作,需报名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加考《政策与法规》和《现场考试》两科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导游证年检手续;连续三年未进行或未通过导游IC卡年检的,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导游证予以注销。如需继续从事导游工作,必须重新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新导游证。
(四)通过年检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各州市旅游局统一审核上报省旅游局,并由省旅游局统一制作《ΧΧ年度云南省导游人员年检合格证》。
(五)年检结果将在云南旅游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它事项
1、接到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导游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云旅行管〔2010〕47号)后,请将本地2009年度导游人员年检工作方案传至我处。
2、参加年检的导游,每人须交2张红底半寸照片(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及导游证号),由各州市收齐后连同年检审批材料报至我处。
联系人:谭 琦
联系电话:0871-4608341
云南省旅游局
二O一O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