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朱家尖码头倒卖船票者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处罚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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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普陀山港航派出所获悉,曾在普陀朱家尖蜈蚣峙客运码头倒卖船票的“黄牛”何某(女),3月9日被普陀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海天佛国”普陀山是我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又是国家5A级风景旅游区,在海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每年有成千上万名海内外香游客去那里朝圣旅游。今年春节因是舟山至宁波跨海大桥通车后的首个春节旅游黄金周,每天来山朝圣进香和旅游观光的香游客更是猛增,最多的正月初四这天,进山香游客就达近4万人次,创单日进山香游客量之最。恰巧春节期间海上多大雾天气,导致来往普陀山与蜈蚣峙码头的船班经常误航,码头上旅客滞留现象较严重,经常出现购票窗口前游客排长队的现象。见此情景,何某觉得有机可乘,遂通过提前到售票窗口反复排队买到多张船票进行倒卖。很多游客为了能够早一点上船,在明知是“黄牛票”的情况下,仍忍气吞声买了高价票。

普陀警方根据线索,并经过周密调查,破获了黄牛倒卖蜈蚣峙码头至普陀山船票一案。据落网的何某交代,春节期间,她先后在蜈蚣峙码头倒卖船票30余张,涉案金额680余元,从中非法获利200元。

据悉,何某家住蜈蚣峙码头附近,她在被抓之前尚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当公安机关告知她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时,她才如梦初醒地说:“本以为倒卖几张船票赚点小钱花花,没想到竟然糊里糊涂干了违法的事情。”

据普陀警方一民警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可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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