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旅游界资深业内人士商维刚再度向《法制周报》记者曝出“国家从始至终没有明确什么叫零负团费,在此前提下去讨论零负团费没有任何意义”。湖南省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副所长常炼亦表示,标准的缺失给他们的实际管理带来了困难。
国家法规无“零负团费”定义
《旅行社老总自揭旅游行业潜规则》一文刊发后,国内几大门户网站纷纷进行转载;同时,省内多位旅行社负责人、前线导游、行业主管者、行业协会负责人致电《法制周报》记者,探讨旅游界应该如何走出“陈佑铭式悲剧”。
部分人士认为“陈佑铭式悲剧”的导火索就是“低价团”、“零负团费”。湖南某旅行社负责人分析,陈佑铭报名参加的是一个5天1980元钱的低价旅行团,其中地接社得980元。而980元肯定不够地接社所需支付的费用,更不用谈盈利,所以才出现强行要求购物的状况,“香港一天消费200元,吃100元,5天就需要1500元,再加上长沙到香港的往返机票,旅行社收的1980元钱够用吗?”
湖南省旅游局质监所副所长常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调查,旅行社的所有的经营行为都是合法合规的,目前没有发现违规行为”。(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同时,常炼表示在这一事件中,游客在购买此“产品”前已经知晓该“产品”包含的住宿、餐饮标准,和其中3个购物店,及每个购物店所需的时长,组团社不存在“零负团费”行为。
“国家自始至终没有明确什么叫‘零负团费’,在此前提下去讨论‘零负团费’没有任何意义。”常炼认为没有标准,一切的争议和讨论都没有实际意义。
2009年颁布的《旅行社条例》也只是规定禁止超低团费的经营方式,而具体怎么定义“超低团费”,目前暂无标准。
记者查阅了2009年2月2日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其中第二十七条:“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第三十四条:“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不难发现,这些都明确了国家对“低价团”的打击态度。
导游压力大以宰客牟利
“我们也是受害者。”前线导游致电记者表示,团费扣除机票、酒店及中介费用后,其实所剩无几,旅行团与导游要赚取利润必须靠佣金。亦有香港导游在此次事件后向媒体表示,旅行社于两年前取消了导游的底薪及每两日50元的小费收入,务求有更多资金向内地中介公司购买“人头”,促使导游以宰客赚取利润的现象出现。“导游与旅行社要达到利润指标,便要确保每名旅客在指定商户消费4000元。”
更有导游认为,在陈佑铭事件中,媒体和相关部门有把所有责任推卸给导游有失偏颇。“在旅游行业的组团社、中介、地接社、购物点、导游这个利益链里,把责任完全归结给利益链末端,实在让我们无法信服。不能忽视的前提是市场已经混乱,陈佑铭先生所报的团本质上已经是低价团。”
据悉,6月13日,在长沙市金盆岭湖南革命陵园,陈佑铭亲朋好友为其举行了追悼会。陈佑铭之女陈怡在一份特别声明中表示陈佑铭之死系导游个人行为引发的悲剧。
业内人士建议设国家指导价
2007年,在《旅行社条例》的修改过程中参与国家旅游局的修订座谈会,并就“低价团”、“零负团”特别提出对策的旅游界资深从业人士商维刚致电《法制周报》记者,道出了自己对“低价团”“零负团”的新思考。
商维刚认为,“低价团”、“零负团”经营的根源是购物的回扣和自费项目的回扣。“低价团”、“零负团”的存在,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旅游市场秩序。打击“低价团”、“零负团”应严格禁止旅行社到指定场所购物消费。“所有旅行社指定的场所都有导游、司机、地接社的回扣,是经营零负团费的根源,如果没有指定购物、消费,才能真正还原于旅游产品的本来面目”。
某旅行社法人彭志认为要治理混乱的现状不是某一个省旅游主管部门所能力所能及的,它需要全国各省、市的旅游乃至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齐抓共管。“尤其是应该加强对旅游购物点的规范,价格虚高、假冒伪劣等问题是直接导致旅游界诸多潜规则的根源。”彭志认为。
常炼也认为,规范“低价团”、“零负团”的方法,首要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先把概念定下来。在此基础上,需要物价部门对旅游成本重新核算,给出最低建议价格,并要求旅行社公布特别地区的接待指导价格。
“因为死了人,因为陈佑铭的特殊身份,让这次事件得到了主管部门、媒体的高度关注,借此机会我想呼吁,由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媒体对旅行社这个特殊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树立诚信优质服务的品牌旅行社。”商维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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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