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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下午,人民网、安徽安徽旅游 | 安徽旅行社日报、安徽电视台、新安晚报等中央驻皖及省市县等20余家主流媒体齐聚天堂寨,争相报道天堂寨旅游商标注册事宜。
早在2002年8月,湖北湖北旅游 | 湖北旅行社省罗田县天堂寨林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天堂寨Tiantangzhai及图”进行商标注册。得知消息后,安徽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在异议期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据此,天堂寨商标之争长达八年,并引发社会公众和广大媒体的广泛关注。2008年10月,国家商标局安徽方面异议理由不充分为由,核准注册了湖北省罗田县天堂寨林场的“天堂寨Tiantangzhai及图”旅游类商标。对此,安徽省、市、县各级领导、天堂寨风景区管理处和各级工商部门给予了极大关注和支持,依法在公告期内,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天堂寨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提供了了大量详实的安徽天堂寨行政区划地名使用在先、旅游开发在先的证据材料。最终于2010年6月21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天堂寨旅游风景区”名称在旅游安排等服务上应视为一种公共资源,不应为湖北省罗田县天堂寨林场所独有为由,撤销了湖北省罗田县天堂寨林场单独注册“天堂寨Tiantangzhai及图”旅游类商标注册。
由于涉及到专利权的保护、旅游资源开发等多方面内容,又加之天堂寨位于大别山这一经色区域,天堂寨旅游商标之争,不仅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吸引了社会公众的眼球。当得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撤销了湖北的单独注册天堂寨商标裁定之事后,纷纷赶赴天堂寨,就天堂寨异议的理由、天堂寨资源开发、市场拓展、扶贫带动、旅游经济发展等内容进行深度采访。
为满足众媒体的采访需要,当日下午,天堂寨管理处、天堂寨风景区旅游发展公司共同召开天堂寨旅游商标事宜情况说明会,重点介绍了天堂寨景区资源保护、旅游开发、市场拓展、旅游扶贫、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天堂寨旅游商标相关事宜等方面工作,并表示:“从国家商标局把天堂寨裁定给国有罗田天堂寨林场申请异议复审时,就提出天堂寨应属于大别山人的天堂寨,是旅游者的天堂寨,不应为哪一方所独有。现在,国家商标评审委撤销了国有罗田天堂寨林场单方面注册天堂寨旅游类商标,这将更加有利于安徽天堂寨和湖北天堂寨恢复到自然统一的整体,为进一步发展发大别山天堂寨旅游消除了法律障碍,更加有利于皖鄂两地的合作,南北天堂寨的共赢,使天堂寨的旅游发展给大别山人民最终实现旅游脱贫致富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给广大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服务。”会上,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媒体的现场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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