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上有了量化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制政府。近期,市旅游局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认真调研,并从五方面着手,结合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逐步完善和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措施和监督制约机制。
从五方面规范执法尺度
据了解,调研工作于10月份就已经正式展开。并由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牵头,会同相关处室、执法部门,对该局近几年来的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展开了调研和总结。据悉,本次调研工作从五方面着手,一是旅游行政处罚量化标准;二是重大或者复杂案件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三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机制;四是行政处罚公开和说明理由制度;五是自由裁量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行政处罚公开制度
昨日,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调研工作在总结过去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酝酿和讨论。更重要的是,通过本次调研工作,结合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逐步完善和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措施和监督制约机制。
首先是建立了行政处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裁量结果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其次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与执法案件有利害关系,以及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不得参与案件的调查、审核和决定。
实行行政执法职能分离
我市旅游行政执法还将实行调查、审核、决定等执法职能相分离。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人员查清案件事实后,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行政处罚意见,但不得参与案件的审核、决定。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决定,原则上应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行政执法机关没有依法告知听证权利或者没有依法组织听证以及违反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要备案
市旅游执法还将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向局机关法制部门备案。并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最后还要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