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有关规定,自12月1日起,莆田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执行新规定。该规定主要适用于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红色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各类公园等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管理,不适用于商业性投资所建并经营的非自然旅游资源的游览参观点门票管理。
规定指出,游览参观点门票原则上应实行一票制。游览参观点内确需要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必须单独设置门票的,要从严审批,其中自然风景名胜区可依其地域分布的实际,对景点分散又具有相对独立观赏特点的参观点,仍实行票点散票与联票并存制。此外,为方便当地居民日常休闲、锻炼,游览参观点可设置月(季、年度)门票,并应体现价格优惠。
游览参观点内举办的各类临时展览原则上免费。对确有较高的观赏价值且投资较大的游览参观点,可以按价格管理权限申报,制定临时展览的门票价格。
规定还指出,游览参观点门票对下列人员应实行优惠价格政策:
(一)红色旅游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实行优惠,对残疾人、儿童实行免票;
(二)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学生参观实行免票;有条件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和重要节庆日,特别是在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出主题直接相关的纪念日等时间,免费向社会开放;
(三)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进入需购买门票的游览参观点,对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持有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有效证件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进入游览参观点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应免收门票,但游览参观点内提供索道、观光车、游艇等特殊服务项目的费用除外;
(四)游览参观点对学生、教师、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凭有关证件)及旅行社组团的游览参观团队,可以实行优惠票价。 (记者刘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