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厦门市2007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期限将于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旅游保险市场秩序,增强旅行社抵御风险能力,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旅游局2007年6月《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旅游局2001年第十四号令《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精神,近日,厦门市旅游局开始布署2008年度旅行社责任险投保工作。
12月4日,厦门市旅游局发布《关于做好2008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厦政旅[2007]131号),要求各全市各旅行社:一是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二是应选择在厦门市信誉好、服务网络广、经营良好的保险公司投保;三是针对本市旅行社行业特点,鼓励旅行社分会通过整合旅游保险资源和产品,创新投保方式,积极探索以联保、共保、委托保险经纪或招投标等形式,统一采购旅行社责任险,争取以尽可能低的保费使旅行社得到尽量大的保障;四是各旅行社务必于2007年 12月28日前分别将2008年度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和保费发票原件、复印件(发票原件仅供交验)交至厦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通知明确指出,厦门市旅游局将加强对旅行社责任险的监督检查。将利用旅行社业务年检的时机,集中开展对旅行社责任险投保情况的清理检查,对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或虽投保但责任范围、责任限额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旅行社不予通过年检,并责成其整改;要加强日常抽查,对未按规定投保的旅行社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