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厦门航空公司客运部获悉,厦航退票手续费将根据不同折扣票价,收取不同手续费,不再以旅客退票时间为准。
近日,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客运部已向各销售代理人发布了通知,要求各代理单位熟悉了解厦航新版国内航空运输票价及适用条件,在销售厦航国内航班客票时务必将此信息告知旅客,并将《厦航国内航空运输票价及适用条件》张贴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2007年10月28日(航班日期)起,使用新版厦门航空《国内航空运输票价及适用条件》,旧版的<国内航空运输票价及适用条件>同时废止。
此前,厦航收取退票手续费主要以旅客退票时间为准,而新版的《国内航空运输票价及适用条件》规定,在客票有效期内的任意时间退票,头等舱及经济舱全价票收取票面价5%的手续费;9折至8折票收取10%、7.5折至5.5折票收取20%、5折至4折票收取50%的手续费;特种票及折扣低于4折的机票,则不能退票。
提醒广大旅客在购票时最好先咨询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机构,理解厦航最新的国内航空运输票价及适用条件,以免因退票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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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航国内航空运输票价及适用条件
一.退票:
1.自愿退票:
1)F/Y舱: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手续费;
2)B/H/K舱: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手续费;
3)L/M/N/Q/T舱: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手续费;
4)V/X/R舱: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手续费.
2.非自愿退票:
F/Y/B/H/K/L/M/N/Q/T/V/X/R舱:始发地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均不收取退票费.
二.客票变更:
1.自愿变更:
1)F/Y/B/H/K/L/M/N/Q/T舱:航班离站前,在航班同等舱位可利用情况下,免费变更航班/日期一次,再次变更应交付票面价5%的手续费;高舱位向低舱位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低舱位向高舱位变更,需原客票全退,另购客票,不收取退票费;
2)V/X/R舱:同等舱位每次变更收取票面价10%,升降舱按上栏办法处理.
2.非自愿变更:
F/Y/B/H/K/L/M/N/Q/T/V/X/R舱:因采取旅客安排措施而发生的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三.自愿签转:
F/Y舱:允许
其他子舱位:不允许
四.不定期客票
F/Y/B/H/K舱:允许
其他子舱位及无成人陪伴儿童:不允许
五.留座时限:
F/Y/B/H/K/L/M/N/Q/T/V/X/R舱:航班起飞三天前的定座,出票时限为航班起飞前72小时.航班起飞三天内的定座,出票时限为航班起飞前24小时.
六.说明:
1.该适用条件仅适用于散客,团体旅客另行规定.
2.票面价是指机票上列明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包括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等税\费.
3.办理非自愿退票须有厦航或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的业务章及说明,并据此办理退票手续.
4.婴儿不占座位.如需占用座位,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婴儿人数应购买儿童票.
5.无成人陪伴儿童\VIP(重要旅客)\担架旅客\教师\学生\老人\革命伤残军警等特殊旅客仅限在厦航直销售票处或授权销售代理人处办理.
6.儿童旅客购票,均须在姓名后面加注CHD字样,便于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的减免.
7.4折(不含)以下舱位,不得自愿退票,变更规定适用4折舱位. 8.来回程/联程航班各舱位可组合使用,使用条件按相应的舱位等级执行.
9.以上适用条件若有变更将另行通知,未尽事宜按<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客运部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