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旅游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自2006年来,大竹县不断探索旅游安全管理体制,成效显著。
2006年首届达州旅游发展大会在大竹召开以后,川东竹海五峰山、“哈儿故里”清河古镇以及净土寺等景点游人如织,各种规模的城郊农家乐也似雨后春笋般地不断涌现。随着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一个难题很快便摆在了大竹旅游人的面前:由于体制不顺,没有部门牵头统揽旅游安全工作,全县旅游安全工作分属交通、消防、卫生、工商等部门,这些部门监管面广、事务众多,无法有效对旅游场所实施到位监管。而旅游局则根本没有安全监管的职能,更加无法有效监管涉旅安全。
作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效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旅游局责无旁贷。体制必须改革、制度必须创新。通过走访调研,反复研究之后,大竹旅游局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理顺旅游安全工作管理体制的请示》,请求成立大竹县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上分管领导亲自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旅游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旅游安全的日常工作。旅游局主动为县委、政府分担安全责任的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很快,县政府办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竹府办〔2007〕50号),成立了大竹县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旅游、安监、工商、消防、林业、交通、卫生、水务、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机构。文件明确了由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安全工作,指明了全县旅游安全的监管对象,落实了各有关部门、乡镇的监管责任,并要求:凡春节、“五一”、“十一”三个黄金周及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举办前,必须组织例行安全检查,加强平时安全检查。至此,大竹县形成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主管部门或乡镇监管、景区景点落实三级联动的旅游安全管理模式。一年来,县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下发涉旅安全文件二十余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景区、涉旅企业的大小检查十多起,下发涉及消防、食品、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三十余份,排查安全隐患二十多起,切实保障了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取得了显著成效。
对此,省市旅游局有关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省旅游局机关党委书记陈立祥同志认为,大竹县旅游局在达州市率先建立健全了旅游安全工作管理体制,定期不定期地牵头组织了多次旅游安全检查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值得充分肯定。达州市旅游局局长李晓波同志则表示,大竹县旅游局主动、积极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旅游安全工作管理体制,为全市旅游安全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其经验应在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