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不足导致重伤 景区应负全责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0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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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老人到山谷景区游玩,由于景区安全设施不足,导致老人从岩壁摔下受重伤。厦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景区经营者应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去年厦门某公司多位退休老员工组团到厦门野山谷旅游景点游玩。景区经营者野山谷生态乐园有限公司没有考虑到旅游者年龄较大、身体承受能力等因素,安排游客进行岩壁攀爬。在攀爬过程中,一位70岁的旅游者从2米多高的岩壁上摔下受重伤,肋骨8处骨折,昏迷2天,住院70多天。事后老人家属向消委会投诉,要求景区赔偿老人住院期间费用。

厦门消委会认为野山谷景区安全设施较差,采取的防护措施不足以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应对老人摔伤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野山谷生态乐园有限公司支付老人住院全部费用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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