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元旦起实施所得税办法 餐饮业10%娱乐业16%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0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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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税务部门获悉,为加强对该市餐饮、娱乐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日前,由该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联合制订的《合肥市娱乐业、服务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出台,该市包括餐饮业在内的服务业应税所得率暂定为10%,娱乐业为16%。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该市注册登记的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共3623户。2007年度,在合肥市国税、地税登记的728户餐饮企业,申报营业收入27亿元,但仅向国税、地税部门缴纳所得税不到1000万元,这与其生意火爆极不相称。据悉,保守测算,合肥餐饮业的行业利润在15%以上。

根据刚刚出台的“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该市包括餐饮业在内的服务业应税所得率暂定为10%,娱乐业为16%。同时,税务部门将改变过去单一的“查账征税”征管方式,采取“核定征收与查账预征”齐头并进,其中,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将推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将通过加强征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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