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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发展壮大旅游产业,核心是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在4月23日举行的全省旅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下发了《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省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旅游企业,促进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指明了方向。
总体目标:90+10
“到2012年,全省实现旅游总收入2500亿元。”这是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省将在未来5年加快培育、扶持、发展90家核心竞争力强、扩张能力和区域竞争力、带动力强的旅游骨干大企业,其中包括20家经营规模上亿元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40家销售收入上亿元的旅游接待企业、30家销售收入上3000万元的旅游商品企业。同时,推动建设10个10亿元以上投资的重大旅游项目。
入选条件:80分以上
根据《意见》中提出的“旅游骨干企业入选基本原则”,将采用评分制,从旅游企业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管理团队和领军人物等三方面进行分类综合评价。按照旅游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守法且综合评比位居全省同类企业前列(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旅游企业,将被纳入到重点扶持培育的范围。
从“入选分类培育旅游骨干企业标准”来看,旅游企业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如何,是评价审核过程中最为看重的部分,其分值所占比重最大,高达50分。旅游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模式、管理制度、人才资本、营销水平等都是综合评价所要涉及的方面。而旅游企业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管理团队和领军人物的分值分别为30分和20分。
扶持引导:优惠+奖励
为帮助旅游企业做强做大,经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核定的旅游骨干企业,将给予其享受财税金融、土地、产业、交通运输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放宽注册资本限制;享受工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对新增加和更新的高级旅游客运汽车,3年内养路费、客运附加费按全费额的50%征收等。
同时,鼓励旅游企业创优,鼓励各级政府开发和引进旅游大项目。对成效突出的旅游企业和政府,不仅在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还将予以表彰鼓励,从而进一步拉动旅游企业的内动力。
保障措施:加强协调、考核
为保障我省重点培育旅游骨干企业工作的有效进行,我省将调整充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加强省级有关部门间的协调,把旅游发展的相关内容纳入各部门工作计划,共同为全省旅游发展尽职尽责。与此同时,加强考核和监督,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目标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涉旅企业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