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滕州市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景区(点)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旅游景区(点)接待游览行为日渐增多。为适应滕州市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自4月1日起,滕州市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点)接待游览行为。
凡是到景区参观、游览的游客一律购买门票或入门(结算)凭证方可进入景区(点)。持入门(结算)凭证进入景区(点),在结算时享受各景区(点)的5—8折优惠。使用入门(结算)凭证的镇街、部门和单位应主动与对应景区(点)结算,接待量小的单位可当场结算,接待量大的应每季度结算一次,如不及时结算,景区(点)有权拒绝该单位持入门(结算)凭证进入景区(点),必要时从旅游管理的角度,予以通报。入门(结算)凭证由滕州市旅游局统一印制,各单位可以到滕州市旅游局领取。
这次纳入规范、首批使用入门(结算)凭证的旅游景区(点)是湿地红荷旅游风景区、滕国故城旅游风景区、王学仲艺术馆、博物馆、汉画像石馆、墨子纪念馆、墨砚馆等7个景区(点)。
此次规范旅游景区(点)接待游览行为,对提高旅游景区(点)的经济效益、保证游览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滕州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