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攀枝花人民政府倾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的目标,攀枝花市工商局紧密结合工商职能,多举措,全方位,持续深入地推进攀枝花市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工作。
一是加大了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指导市、区(县)两级个私协会充分发挥教育、宣传职能,深入开展涉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全面提高个体工商户、企业依法经营意识。
二是严把涉及旅游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加强了对旅游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查,要求涉及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必须提供齐全完备的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件后才核发营业执照。
三是加大了旅游合同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旅行社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旅行社和游客认真签订和履行旅游合同,及时查处和曝光利用合同进行旅游消费欺诈以及使用“霸王合同”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四是加强了对旅游商品质量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工商巡查机制,加大对旅游商品市场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
五是大力规范景区、景点市场秩序,积极配合旅游、公安等部门做好景区、景点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旅游服务、旅游购物、旅游经营单位信用等方面的提示和警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旅游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六是强化旅游广告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旅游广告发布程序和内容,依法查处以虚假广告搞价格欺诈,诱骗游客购物消费和诱导游客等违法行为,净化旅游广告市场。
七是加大旅游消费纠纷的处理力度,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作用,通过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重点景区景点、涉旅宾馆、饭店、商厦、市场设立“12315”的投拆申诉举报电话,在重点景区景点要派驻执法人员进行巡查,及时准确、公平认真地处理旅游消费者投诉。
八是强化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力度,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等规定,将旅游经营者作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健全旅游经营者的“经济户口”,进一步完善旅游经营者的信用监管档案,推行重大不良违法行为公示制度,按照“三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四无”(无无照经营,无乱摆乱放、无假冒伪劣商品、无欺诈消费)、“五统一”(统一亮照经营、统一佩戴胸牌、统一摆放商品、统一投诉标识、统一明码标价)的要求深入推进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