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舒城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舒城县委、县政府近日制定并下发了《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文件。
根据决定,舒城县将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适度超前,跨越发展,紧紧抓住省、市加快旅游业发展带来的机遇,立足我县实际,针对市场需求,加大开发力度,打造精品景区,培育市场主体,提升产业素质,努力把我县建设成集观光、休闲度假、会议商务和特色旅游为一体的省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成为名符其实的安徽“北戴河”,合肥“后花园”;到2010年前后,建成国家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2个,3A级景区3个,五星级饭店1家,四星级饭店3家,三星级饭店4家。旅游景区(点)的品位明显提高,功能不断完善,品牌更加响亮,旅游经济竞争力逐步增强,旅游产业总水平跻身于全省县级先进行列。全县年接待游客突破1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年平均增长14%,占全县年GDP的10%以上,旅游业成为全县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决定》要求要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包括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景区景点建设、搞好旅游接待设施建设、加快旅游商品开发、努力营造优质旅游环境、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共六个方面的内容。
在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加快旅游交通的建设步伐,推动旅游景区与干线公路连接,确保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干线公路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拓宽晓天至万佛山通景区公路,新修万佛湖环湖南路以及南岸至新四军四支队旧址公路;完成牛角冲变电所项目建设;设立舒城旅游资讯网和4A级以上景区、四星级以上饭店独立网站,努力开展电子商务、在线支付、旅游呼叫、景区管理数字化等建设,形成内联外畅的旅游信息“高速公路”和满足公共服务、适应行业需求的旅游信息化体系。到2010年,各主要景区(点)都要按照国家标准,做到通信、供水、供电、餐饮、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等设施到位,配套齐全,交通便利,标识清楚,使游客进得来、出得去、游得畅。
在加快景区景点建设方面,要遵照旅游规划,依据风景区资源特点、自然生态环境进行科学建设,实现全县旅游业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长远性、实用性。对主景区范围内的农村住房和一切建筑设施要从严控制;对已建的景区景点要依照规划进行整合完善,以期达到和谐融洽;对重复雷同、格调低下、投资不到位的景点要限期整改,提高品位;对有损景区整体形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要予以关停。
搞好旅游接待设施建设方面,对现有旅游服务接待设施要提高标准,提升服务水平,使旅游住宿、餐饮等接待设施实现高、中、低档相配套,满足不同群体的要求。旅游部门要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将更多的宾馆酒店纳入星级饭店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引进国内外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提高饭店管理总体水平。到2010年前后,全县要建成二星级饭店6家,三星级饭店4家,四星级饭店3家,五星级饭店1家。
加快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商品是旅游“六要素”中重要一项,它是提高旅游经济效益、满足游客需求的重要条件,因此,要拓宽旅游商品开发思路。我县资源丰富,土特产品种类齐全,开发潜力大。全县旅游商品定点企业和有生产能力的各类企业,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尤其是万佛湖、万佛山景区周边的乡镇,要充分利用优势,着力开发旅游商品。开发土特产品,要从深加工、精包装、保健等方面做文章;开发旅游工艺纪念品,要从文化内涵、精巧新颖、造型独特、宣传舒城旅游品牌等方面多研究。农委、经委、税务、财政、发改委、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商品的开发、研制、生产、经营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对发展旅游商品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政府将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
努力营造优质旅游环境方面,要严格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建立健全“谁开发、谁受益、谁保护”机制,杜绝对旅游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和破坏性使用。要依据旅游规划,进行科学开发。要严格履行旅游项目经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手续,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旅游区和旅游线路沿途的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在景区内开山采石、采矿、取土和擅自采挖野生植物,严禁在景区内乱搭乱建,对已遭到破坏形成的“绿色豁口”、“开垦疤痕”等,所属乡镇要尽力修复。
最后是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要充分考虑该县的区位和旅游产品性质,认真研究客源市场,搞好市场细分,开展针对性强、成效显著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要继续坚持“立足合肥、面向周边、辐射华东、走向全国”的旅游促销战略,进一步加大宣传投入,注重旅游品牌的包装促销。
《决定》还制订了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七条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各涉旅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中之重,把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成立领导组织,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在发展旅游产业中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规范管理作用。
建立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重点旅游项目联系责任制度。该县制定了《舒城县旅游业三年行动计划》,排定了三年内需完成的建设项目和分年度实施目标。各责任单位要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从2008年开始,旅游工作任务将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定期督查,进行奖惩,评出名次。
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旅游招商作为招商引资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旅游、发改委、招商等部门要建立旅游项目库,加大力度,大招商、招大商。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以集中规划、成片开发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和景区功能区的经营权,实现项目带动景区、景区带动产业、产业带动县域经济大发展的良好局面。对列入省“861”和市“568”计划的旅游项目用地,将在年度计划指标内优先安排。对于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和投资建设五星级饭店,独资开发建设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将在政策上给予重点倾斜。
加大旅游发展资金投入。县政府从2008年开始设立舒城县旅游发展资金50万元,并随财政状况好转逐年增加,重点用于全县及主要景区旅游规划、宣传促销、旅游执法项目补助以及品牌表彰奖励。相关乡镇和县直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市以上旅游发展资金。县直有关部门的其它专项资金,如以工代赈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库区建设资金等,也要尽可能地与旅游开发和旅游促销有机结合,互相促进。
实行部门联动合力兴旅。县旅指委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发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改委要把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经济分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县规划委员会应依据旅游规划并在充分征求旅游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旅游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建设、交通、公路、市容等部门要推进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普及与规范,统筹规划建设县内的旅游、交通标识;教育、科技、财政、建设、国土、林业、水利、劳动保障、商务、文化、税务、宗教、体育、环保等部门,要制定促进旅游发展的配套措施,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和管理;公安、交通、工商、安监、物价、质监和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物价、市场秩序、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和推介舒城旅游;统计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做好信息统计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旅游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积极组建行业旅游协会,注重发挥他们的作用,努力在全县营造部门抓旅游、社会办旅游的良好氛围。
实行品牌奖励政策。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旅游区(点)、三星级饭店、三星级农家乐、省级优秀旅游乡镇,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区(点)、四星级饭店、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四星级农家乐、省级最佳旅游乡镇、省百强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区、五星级饭店、省十强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均在省、市奖励之外。
加快旅游人才队伍的培养。建立旅游人才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采取把现有人员派出去、将优秀人才招进来和与省内外有关旅游高校(高职)定向培养等多种形式和办法进行人才培育。要切实抓好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健全员工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参训率和持证上岗率,到2010年,旅游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