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1日,许昌市旅游监察大队所依法查获河南省中国旅行社门市部在许昌组团经营旅游业务。
当晚21时,根据举报线索,监察大队组织3名执法人员来到火车站候车大厅等待团队到来。半个小时后,团队如期而至。执法人员首先出示了执法证件,对该团队开展了依法检查。经询问,该团队共18人,系许继集团部分职工,导游为熊某,目前在河南省中国旅行社工作。该导游在导游活动中,属“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因团队火车即将出发,执法人员对熊某下达了暂扣通知书,将其导游证进行暂扣,要求其返回后到市旅游监察大队接受进一步询问。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旅游者出行应尽量选择本地市旅行社,跟随外地市旅行社出游,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在发生意外事件或服务质量纠纷时,问题不能快速、有效地得到解决。另外,外地市旅行社来我市组团旅游,很有可能引起旅行社间的恶性削价竞争,因其注册地不在许昌,不能得到良好的监督和管理,这将会严重扰乱我市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下一步,市旅游监察大队还将加大对我市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稳定、有序,促进我市旅游业有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