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旅游局纪检组根据中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建设会议、省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厦门市旅游局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近日出台了七项细化、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1、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的婚丧嫁娶等事宜均为重大报告事项内容,要及时口头或书面报告;
2、处级以上干部要定期如实申报个人收入和家庭财产。个人收入情况由局办公室向领导干部本人核实以后提供资料,局监察室和局办公室联合每年予以通报;
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务、私事出国(境)要事先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到达地、预计返回时间、审查批准机关以及其他需要报备的内容,随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查核和群众的监督;
4、公务员收受礼品上缴及通报制度:所有公务人员(含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到价值二百元人民币以上公务性质礼品、礼券、现金、购物卡等等具有货币价值的物品,均应上缴;
5、局机关及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每季度15日前要向局监察室报送:财务支出报表、招待费用支出表、出国考察、促销、招商计划安排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随时要求报送的财务资料;
6、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出入涉及黄、赌、毒的娱乐场所,严禁党政领导干部接受影响行政公务公正性的宴请、娱乐消费活动,严禁财务部门报销公务人员出入商业娱乐场所的消费发票;
7、各单位、部门在开展节庆、招商、旅游促销等涉及行政权力运用和公共资源配制的工作项目时,具体承办部门要同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备,由局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