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肥东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文件的出台,是肥东县旅游工作的一件大事,为指导我县旅游业发展、促进旅游工作上台阶指明了工作方向。
《决定》指出了肥东县“十一五”期间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2011年底,实现全县年接待游客400万人次,旅游业年收入达18亿元,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产业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知名的乡村旅游基地和商务休闲目的地。
《决定》提出了肥东县“十一五”期间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即:全面推进“861”工程。分别是建设8个风景名胜旅游区、争创6个省级优秀旅游乡镇和最佳旅游乡镇、发展100个农家乐示范点。
《决定》要求在“十一五”期间肥东县要具体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完善《肥东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建设旅游产品项目库;加快重点景区景点开发,推进品牌战略;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大力发展宗教文化旅游;积极开发旅游商品,延伸旅游产业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促销力度;积极开发旅游节庆活动,做到“以节促旅”;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决定》同时还为全县旅游业的发展制定了保障措施。成立肥东县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全县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旅游发展规划和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要求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旅游产业发展;设立100万元的旅游业发展专项经费,引导和扶持各类资金企业加大对我县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入;建立旅游产业奖励政策,对在旅游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均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每年择优选择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参加招商引资工作,通过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盘活县内旅游资源,对重点旅游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政策,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此次决定的出台,为下一步工作的全面展开,完善肥东旅游基础设施和景区、景点的建设,推动肥东县“十一五”期间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促进肥东旅游事业发展和“旅游肥东”战略的实施必将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