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祁门县政府近日制定出台《祁门县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奖励政策》,以推动全县旅游业跨跃式发展,掀起旅游发展第三次高潮。该政策共设立四类奖项:
一是旅游税收贡献奖励政策。根据各景区(点)、星级宾馆酒店、旅行社上年上缴税收,按同比口径对其当年上缴税收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二是旅游创优达标奖励政策。鼓励景区创A,宾馆酒店创星,乡(镇)创省级优秀旅游乡镇,村户创省级农家乐旅游示范户和市级“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并对旅游创优达标的分别给予重奖。
三是旅游企业发展奖扶政策。鼓励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对一次性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旅游景区和旅游建设项目,县政府按5%比例无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民兴办“农家乐”旅游,对考核验收达到县级“农家乐旅游接待示范户”标准的,给予资金奖励和贷款贴息;鼓励乡镇、村或企业发展乡村旅游景区(点),并由县财政提供100万元的一年贷款贴息;对新办旅游服务型企业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旅游服务经营的人员,按照规定兑现税收优惠;对旅游景区(点)周边或旅游通道附近的农民开展乡村旅游项目给予免征3年所得收入营业税。
四是旅游商品开发奖扶政策。对研制开发新产品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企业从事旅游商品(纪念品、食品)研制开发的信贷资金,给予一年的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