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除的违建
满山都是文化,满山都是历史。”清源山以其独有的景观,阐释着“母亲山”的历史文化内涵。然而,清源山上小摊小贩随意摆摊吆喝,茶庄、休闲山庄一处接一处,严重破坏了清源山的景区形象。
对此,11月25日起,早报刊发了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注清源山违建的报道。报道同样引起泉州市政协委员的关注。昨日,泉州市政协委员、民盟泉州市委会副主委李东生带来了他的《关于设立清源山风景区执法机构有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建议》、《关于打响清源山品牌的建议》两篇建议。
李东生对清源山有着深厚情感,他介绍说,1997年设立了清源山城监中队,景区也成立经济民警分队,共同进行有效管理,“两违”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到了2006年,根据有关文件,景区经济民警分队撤销。随着市执法局的成立,清源山城监中队也于2005年年底撤出,景区只能采取保卫部门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队伍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管理,执法力度减弱。
“2006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条例》,对有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提出更高要求提供了更为详尽的法律依据,明确了景区管理机构作为执法主体。李东生认为,由于景区管理涉及国土、规划、环保、旅游、物价、卫生等方面,建立一支行之有效的综合执法队伍已势在必行。”
他建议,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尽快设立景区行政执法机构,以最大力度保护“母亲山”不可再生的风景名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