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泗水县旅游部门获悉,明年起,山东省泗水县政府将从县财政收入中列支0.5%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宣传促销、规划设计等。同时设立旅游业发展贡献奖。
泗水县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确立今后一段时期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目标。2009年起,县财政收入的0.5%将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旅游开发等方面的扶持与奖励。设立旅游业发展贡献奖,当年获得3A级以上景区或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旅游企业,泗水县政府均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旅游业。有实力的大企业可优惠取得旅游景区(点)经营权,实行限期、定量投入,按统一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投资者整体购买旅游资源、景区或景点,给予一次性优惠。对一次性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同时对旅游企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涉及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额度收费。旅游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普通工业企业实行同等价格。在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下岗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