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旅游局开始进行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工作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0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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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度过金融危机冲击难关的紧急通知》,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对泉州市所有全额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予以支持,退还旅行社所缴保证金的比例为60%,即国内旅行社6万元人民币/家,在泉州设立分公司的旅行社18万元人民币/家,这一决定目前已通知各旅行社,产业发展科已开始进行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工作。(王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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