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福建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办法》已经2009年1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游客在“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景物、设施上刻画、涂污或者在区内乱扔垃圾的,可被处以50元的罚款,并将会被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进行修复。(赖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