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决定的精神,积极发展旅游村镇,保护和利用村镇特色景观资源,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两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09〕3号)。
安徽省旅游局接通知后,认真研究、深刻领会通知精神,联合省建设厅向各市建委、旅游局(委)转发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的联合下文,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要求各市建委、旅游局(委)要提高认识,加快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发展;加强领导,做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工作。
发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镇(村),有利于保护村镇的自然环境、田园景观、传统文化、民族特色、特色产业等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交流和农民就业增收,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镇(村)工作,重在以旅游为突破口,带动新农村建设,通过政策扶持等手段,重点支持和引导这些地方发展旅游经济,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为全国的镇(村)经济规范化发展提供样板。并为后续的全国特色景观旅游镇(村)创建起到示范作用,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标准》的完善提供依据和宝贵的资料。
通知规定,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镇(村)要根据当地村镇特色景观和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择优申报、重在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组织景观独特、旅游资源丰富并已形成一定旅游规模、人居环境良好的建制镇、集镇、村庄参加申报。由县级建设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建设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初选合格后,由两部门联合推荐参加全国综合考核,必要时还将组织实地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初选结果的基础上推荐不超过10个条件较好的镇(村)参加全国综合考核。
申报材料包括文字材料1500字左右的镇(村)基本情况,15分钟以内的反映镇(村)概况和主要特色的音像资料,镇(村)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规划(说明书和图纸)等。
安徽省作为旅游资源大省,在全省范围内存在着众多有特色景观资源、并形成一定旅游规模和有较大影响力的村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开展,对安徽省特色村镇旅游业的发展和村镇经济社会全面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