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黄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布了2008年黄山市旅行社诚信动态评分管理情况,其中有8家旅行社因为导游服务态度恶劣、发布虚假广告等原因,被分别扣除10分至40分不等的诚信等级分。
根据《安徽省旅行社诚信等级划分和评分标准(试行)》规定,评分标准最高分120分,起评分为50分,分五个级别,用星级表示,旅行社分值达到110分以上(含110分)为五星级,100分以上(含100分)为四星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三星级,70分以上(含70分)为二星级,50分以上(不含50分)为一星级,得分在50分以下(含50分)没有资格参与诚信等级评定的旅行社。
业内人士认为,黄山市旅游质监部门在“3.15”前公布2008年的旅行社诚信动态评分管理情况,颇具特别意义,将有利于促进旅行社的诚信建设和诚信经营、服务,同时为游客出门旅游选择旅行社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