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抚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日前,由抚顺市旅游局提请的《抚顺市旅游发展条例》立法工作,已经正式列入2009年抚顺市立法工作计划。
近几年,在抚顺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抚顺旅游业取得了迅猛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五年来,新增旅游经营单位110家,到2008年底,全市旅游经营单位达到248家,其中旅行社53家,国家3A级以上景区7家,国家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2个。特别是农业旅游发展迅速,全市拥有特色旅游乡镇8个、旅游专业村34个、农家乐313家。旅游从业人数由2002年的3.5万人增加到6.3万人。
随着抚顺旅游业不断发展壮大,旅游行业自身的诸多问题不断显现,行业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现行的旅游法规已经适应不了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此,抚顺市旅游局从2008年起,着手开始《抚顺旅游发展条例》立法的准备工作,组织专人开展广泛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抚顺旅游发展条例》初稿。《条例》注重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着重根据抚顺旅游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拟定相关法规及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政策,对现行旅游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目前,《抚顺旅游发展条例》正在政府有关部门中进行意见征集,待进一步完善后,报政府常务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