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泰宁旅游局在福州宣布,在福州地区发放1000万元的旅游消费券。对此,部分市民认为,此举作用不大,景区、宾馆的门票采取直接降价的措施或许更好。
据了解,泰宁旅游消费券分5元、10元、20元三种面值,消费时可抵扣。全县8大景区中的7个景区可使用旅游消费券。同时,泰宁的3家四星级宾馆饭店、1家三星级宾馆、1家二星级宾馆、4家社会宾馆和7家旅游商品购物点,也可使用旅游消费券。
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个旅游爱好者,但对于旅游消费券他本人可能不会使用。“如果旅游消费券只限定游客使用现金时才能抵扣,那现在很多游客出游时会带银联卡或信用卡,那就享受不到这个优惠。”陈先生说。
福州某茶店的上官先生则认为:“最高20元的优惠,对住宿来说占的比例太小,换了我有可能不会使用。”
在榕大学生王芸表示:旅游消费券对学生来说还是有吸引力的,但只在6月前的淡季使用,对于七八月的学生暑假出游来说已过期作废了,没有实用意义。
黄先生的意见也代表了部分市民的看法:“三种旅游消费券,分不同场合使用,还要算来算去,比较麻烦。要是景区和宾馆把价格直接降一些,会不会更好,对游客来说也更方便些呢?”(祁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