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来自佛山市工商局的消息,由于使用“韵牌20天祛斑霜”差点惨遭“毁容”的张女士,在高明区12315帮助下终于获得了8万元的赔偿款。
去年12月,张女士买了一瓶价值15.8元的“韵牌20天祛斑霜”,并按照说明书进行使用。谁想持续使用半个月后,脸上开始脱屑;在使用后的第25天,张女士脸上出现了“白癜风”症状,双侧眼睑出现了淡黄色斑,颜色逐渐加深到黄褐色,同时脸的其他地方皮肤也相继出现色素脱失或色素沉着。张女士赶紧到医院治疗,但症状并没有明显好转。
为此,张女士将购买的“韵牌20天祛斑霜”送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检测,结果发现正是这祛斑霜引起脸上的各种反应。
高明区12315中心接到张女士投诉后,经过查证得知,“韵牌20天祛斑霜”为假冒化妆品,其生产企业并非合法登记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于是,药监部门于2007年2月对该商场销售此产品进行了行政处罚。经调解,商场负责人最终承诺一次性赔偿张女士8万元,并收回张女士购买的“韵牌20天祛斑霜”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