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防晒产品 面对30+反应慢

王朝美容·作者佚名  2009-05-20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在对待卫生部下发的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问题上,进口名牌化妆品的态度明显不如国产品牌积极。昨日记者在北京市场上看到,尽管规范中明确规定,防晒产品的SPF值高于30只能标注30+,但进口品牌依然“我行我素”。

记者昨天来到位于广渠门的屈臣氏,高倍防晒产品已经没有了。以高倍防晒著称的曼秀雷敦旗下的新碧防晒霜产品几乎都将曾经用过的SPF130、SPF65……更换成为SPF30+。

“SPF30的产品就够用了。”当记者询问是否有高倍防晒品有售时,导购小姐表示,并不了解新规对于防晒值的标注限制,但她表示,防晒值过高的产品在日常生活中用途有限,所以今年的防晒新品几乎都是SPF30以下的商品。

与超市内的平民化妆品相比,商场内的国际大牌们的态度明显高傲得多:在望京的丝芙兰化妆品超市里,兰芝艳夏动感防晒露标注的防晒值为SPF50++,兰嘉丝汀呵护身体防晒液的包装上写着SPF40,资生堂艳阳夏系列产品的防晒值则从SPF19至50不等……未按照新规要求的防晒品比比皆是。

当记者提出的标签问题时,资生堂的店员则表示,其产品的SPF值的标注一直如此,加上所有产品都是在国外生产进口的,所以并没有听说有更换产品包装的打算。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进口化妆品从业者表示,由于化妆品新规对于标识的要求大限是在2009年7月1日,目前正处于过渡期,所以很多进口品牌尚未对出口至中国的产品做外包装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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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最晚2009年更换

《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当所测产品的SPF(防晒化妆品防晒系数)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注SPF30+,而不能标注实测值。

而为了让企业拥有较为充裕的换装缓冲期,卫生部又下发通知称,从2009年7月1日起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必须符合这些新规定。2007年7月1日前已经获得我部批准的防晒产品,在批件到期前生产或进口的,若其防晒功能标识与批准时一致,可销售至产品有效期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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