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计生委就上海公布符合条件生二胎答市民问
本报讯为应对日趋严峻的老龄化趋势,上海市人口计生委近日公布了相关符合再生育的条件。“除了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二胎外,还有哪些条件可以生育二胎?”连日来,不少读者纷纷通过本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咨询我市生育二胎的相关政策。
昨日,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答。
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规定,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以下10个再生育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再生育条件有4个:
一、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三、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农业户口的夫妻在以上4个条件的基础上,再增加了4个条件:
一、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二、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四、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另有两个条件没有户口限制: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据悉,我市3200万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90万,占16%。老龄化程度全国排名第六,仅次于上海、北京、广州等发达城市。市民可拨打12356市人口计生委阳光热线咨询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