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架脱落古玩受损 宜家被判赔近10万元

王朝女性·作者佚名  20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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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书架脱落摔坏古玩藏家向宜家索赔24万

21日,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宜家家居承担八成责任,赔偿陈某99722.40元,陈某将损坏的古玩交付给宜家家居。

2007年6月9日,陈某在宜家家居购买JAPPEN书架搁板及螺栓等商品,并在书架搁板上放置了元钧三足炉、香红木福禄官、粉彩老寿星等古玩、瓷器。2007年6月13日凌晨,搁板突然脱落,导致陈某放置在书架搁板上的古玩物品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宜家家居赔偿损失。在法院审理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结论为被损坏的古玩、瓷器等财物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17日的评估价值为124653元。

法院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宜家家居作为销售者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对陈某造成的损害结果及评估结论等因素,酌情对陈某予以赔偿。陈某现同意在宜家家居予以赔偿的情况下将损坏的物品交付宜家家居,法院予以准许。

此外,法院还认为,陈某在未了解上述搁板的相应承重及牢固程度的情况下,仍将较为贵重且较易损坏的古玩、瓷器等物品放置在离地面有一定高度的隔板上,未能尽到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对上述物品的损坏也有一定的责任。故宜家家居承担八成责任,陈某承担二成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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