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中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于这场商标争议的拉锯战,终下裁定书——商评字为【2009】第16483号裁定书裁定“科隆世家”商标予以撤销。至此,持续五年的商标之争,终以新科隆地板大获全胜而告终。
2004年6月,新科隆地板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撤销由上海迟鸣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所有的近似商标“科隆世家”(现已转让给北京博登迈斯特贸易有限公司)。由此开始一场关于“新科隆”地板与“科隆世家”地板持续五年之久的商标争议之战。《商标法》规定不得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国家商标总局委员会依法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科隆世家”予以撤销。
新科隆地板十多年以来,依靠优质产品和诚信服务,在市场中取得了较高的美誉度,并迅速成为复合地板强势地板品牌,具备一定知名度。“科隆世家”地板因构成注册近似商标,属非法注册,被予以撤销。令消费者深恶痛绝的是,有不少商家利用知名品牌的影响力及号召力,注册近似商标,企图达到其非法商业目的,获取暴利。此次新科隆地板取得商标之争的胜利,也为那些投机取巧的商家敲响了警钟。更值得引起那些想要树立百年品牌的商家们注意的是,依法保护好自己艰苦创立的品牌商标,及时合法注册,积极打击非法近似商标的扰民行为。只有这样,商场才能呈现更健康的竞争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