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07年9月,范冰冰诉称,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发布“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字样进行广告宣传,范冰冰故以侵权将其诉至法院。但医院称,广告中的范冰冰系河北一同名同姓的女子。但原告出具的资料显示,河北范冰冰是在2008年4月来京进行整容手术的。原告认为,既然被告方认为河北范冰冰是整容手术成功才来做广告,上述说法便自相矛盾。经法院最终认定,当代女子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范冰冰本人同意的,利用其名人效应宣传医院的整形项目,使社会公众产生范冰冰曾整容的误判,损害了范冰冰的公众形象,降低了范冰冰的社会评价,对其名誉权构成侵害。法庭最终宣判原告范冰冰胜诉。
河北“范冰冰”其实很无辜
在该案件第一次开庭没有出现这个河北“范冰冰”这个女孩的名字,而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又出现了这个同名同姓的女孩。在案件一波三折,不断有新状况的出现的情况下范冰冰表示:“其实这其中的大部分的时间,我基本上都是在拍戏工作。每一次开庭之后,都是律师跟我做一些交流跟沟通,我是从他那里知道不断的这些事情的发生。其实我觉得挺可笑的,有点像小孩子过家家,并不是应该发生在成人社会里的很严肃的事情。”
“我觉得跟这个女孩其实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她其实是挺无辜的。因为被牵扯到这样的一个大家都关注到的事件里面来。其实她应该也遭受了很多痛苦,因为据说整的不好,让她感染化脓。她是个被无辜牵扯进来的人,毕竟还是一个年轻的女孩子,不管是自愿接受还是被迫,我觉得怂恿做这件事情的人是不是非常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