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狗矛盾激化 成都出台养狗条例

王朝女性·作者佚名  2009-12-03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养犬关键要把好“度”

“如果不抓紧时间制定文明养犬的措施,或者在不久的将来就可能出现‘狗患’了。”分组审议中,委员们充分肯定《条例》的意义。

楼上的狗叫吵着了楼下的人,带来邻里矛盾;“流浪”狗儿伤了路人引发的纠纷不止一次见诸报端。随着城市犬只数量的快速增加,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数据显示,2003年我市共有犬只8万只左右,限养区登记办证的有1万只左右,到2007年全市犬只数量增加到近90万只,限养区登记办证的犬只只有8万余只,短短4年时间,全市犬只增长率达到1250%,限养区犬只增长率为800%。相关部门预计,目前,全市犬只数量已过百万。

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反复调研,制定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并经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通过立法来规范市民养狗的行为,倡导依法文明养犬。“百万大军”管理的难度不小,市民是欢迎的。

参加审议的罗林书委员说:“养犬不能不养,也不能乱养,关键是‘度’要把握好。”王书斌委员表示,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犬只也越来越大,对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对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的影响很大,加强管理非常必要。

处罚力度还有点轻

针对条例中对绝大多数违反规定的条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金额,分组审议中也提出增加处罚力度的建议。

条例明确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禁止养犬。而在我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中每户也只能养1只狗,而且明确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反这个规定的单位将被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柏凡委员表示违反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对个人只处罚50-200元,太轻,建议将处罚标准提高。

类似的情况还有,条例规定除了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的扶助犬以外,在条例通过后,狗儿将不再被允许进入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图书馆、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喜欢带着狗儿逛街的主人们,违反了这个条例,将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不听劝阻,狗儿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这一点颜继禄委员认为是最重要的一条。在不少人都已经习惯了带着狗儿逛商场的现在,对这种行为的处罚行为太轻,建议将处罚标准提高到500-1000元。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