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晋名誉侵权案的被告刘信达, 1月13日已经在上海当了一回被告。” 2009年2月19日,西部某报纸在文娱版刊登一篇题为《张艺谋:谁说我的女儿被抛弃?》的文章,该文随即被20多家网站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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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称,张艺谋状告 “大嘴”宋祖德的兄弟刘信达诽谤名誉一案于1月13日在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张艺谋和刘信达均未出庭,由双方代理律师出庭应诉。记者从刘信达处获悉,庭审时间非常短暂,张艺谋的律师提出了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要求,由于证据不足,被当庭驳回,但目前尚未收到法院下达的相关法律文书。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报道称,今年1月1日,刘信达在网易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 《张艺谋女儿惨遭洋老公抛弃!》的博文, 1月5日,张艺谋一怒之下委托律师向刘信达发出律师函,限他在1月31日前在媒体上向张艺谋及其女儿道歉,并赔偿20万元人民币。否则法庭上见。
由于文章中没有具体指出审理法院的全称,记者昨天下午致电刘信达,询问张艺谋状告他的案件到底是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是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刘信达不愿多回答,只称 “要了解情况自己去法院调查。”并反复询问记者采访目的。
昨天下午,记者从上海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得知,两个法院均没有查询到那篇报道所称的 “张艺谋告刘信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