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日常生活中都会接触到化妆品,从护肤品、彩妆,到洗发水、染发剂,再到牙膏、沐浴露,我们每天都离不开这些日常使用的化妆品。但是,你了解你所用的化妆品吗?你知道这些化妆品都加了什么成分吗?
从今年6月17日起,化妆品将被要求把所含成分全部标注在包装上,即“全成分标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有关规定,自6月17日起,所有在国内生产销售的国产化妆品和进口报关的进口化妆品,都要在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
根据规定,实行全成分标注的化妆品,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属于化妆品定义的护肤产品、彩妆产品、洗护发产品、头发定型产品、染发产品、烫发产品、香氛类产品、沐浴产品、洗手液、香皂和牙膏。湿纸巾和驱蚊液等产品不包括在内。而在2010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和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陈少军透露,近年我国化妆品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蒙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此次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识,使消费者拥有了更多的知情权,能够根据产品成分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也便于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识,也是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国际惯例。陈少军介绍,美国自1976年11月30日、日本自2001年4月、韩国自2008年10月均先后根据本国情况开始实施化妆品全成分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