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间接上市法律制度研究
分類: 图书,经济,法律,公司企业法,
品牌: 伏军
基本信息·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页码:206 页
·出版日期:2010年01月
·ISBN:9787301164259
·条形码:9787301164259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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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境外间接上市是20世纪90年代后国内企业,尤其是国内民营企业、科技增长型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境外间接上市法律制度研究》以这一新型融资方式为研究对象,结合大量真实案例,比较分析了我国与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国家、地区在公司、证券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从境外间接上市各个环节阐述了国内现行法律制度对市场实践的客观影响与存在的问题,对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监管取向与立场变迁作了细致梳理,并在国家经济增长模式调整、国内流动性过剩等宏观背景下,对我国境外间接上市监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了个人见解与判断。
作者简介伏军,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理事、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在《中国法学》、《法学》、《现代法学》、《法学家》、《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暨南学报》、《法律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等学术刊物发表文章30余篇,出版专著、编著4部,研究成果曾获第九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六届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论坛征文大赛三等奖。
近年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一项(2007)、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一项(2008)、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一项(2006)、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一项(2005)。2009年参与起草我国《服务贸易促进条例》(草案),并作为中国使团成员参加日内瓦举行的UNCTAD服务贸易促进立法国际会议。曾在牛津大学、海牙国际法院、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境外机构学习或学术交流。
编辑推荐《境外间接上市法律制度研究》:在调整国内经济增长模式、大力发展国内资本市场的宏观政策背景下,决策层对境外间接上市不鼓励甚至限制的立场将具有长期性。但境外间接上市的大门不能简单关上,而是可以采取区别对待、更为务实的监管态度。作为一种市场自发的融资方式.境外间接上市对于促进境内中、小企业成长仍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对于我国大规模的资本境外输出也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模式。
目录
第一章 境外间接上市基础
一、境外间接上市的概念
(一)境外上市定义
(二)境外间接上市定义
二、境外间接上市的特征
(一)境外公司为发行上市主体
(二)境外公司控制境内权益
三、境外间接上市的分类
(一)买壳上市
(二)造壳上市
四、我国企业境外间接上市动因
(一)更便利的融资渠道
(二)风险投资公司推动
(三)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与商业形象
五、我国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实践与发展
(一)萌芽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80年代末期
(二)形成期:20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
(三)发展期: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
(四)成熟期:1999年至2005年
(五)衰退期:2005年以后
第二章 世界主要证券市场
一、世界证券市场概述
(一)世界十大证券市场
(二)境外上市地点选择
二、世界主要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
(一)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
(二)东京证券交易所
(三)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
(四)伦敦证券交易所
(五)香港交易所
(六)德意志交易所
(七)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八)韩国交易所
(九)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第三章 境外间接上市的架构与基本模式
一、境外间接上市架构
(一)基本架构
(二)境外间接上市架构的设计原则
二、基本模式一:境外买壳上市
(一)境外买壳上市操作
(二)境外买壳上市的优势与不足
(三)案例:国美电器香港买壳上市
三、基本模式二:境外造壳上市
(一)境外造壳上市操作
(二)境外造壳上市的优缺点
(三)案例:永通特钢在香港上市
四、上市准备的几个问题
(一)工作团队
(二)上市辅导机构选择
(三)壳公司注册地、上市地及上市板块选择
(四)财务评估和法律评估
(五)尽职调查
(六)改制和重组
(七)国内审批
第四章 特殊目的公司(SPV)的设立
一、特殊目的公司界定
(一)概念与特征
(二)壳公司、离岸公司与特殊目的公司
二、特殊目的公司设立目的
(一)境外上市载体
(二)保密信息
(三)便利风险投资退出
(四)避税及其他
三、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程序
(一)设立程序
(二)注册地选择问题
四、特殊目的公司主要注册地与法律
(一)主要注册地
(二)主要注册地法律特色
(三)百慕大、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公司法比较
五、我国对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设立的监管
(一)75号文以及106号文对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制
(二)10号文对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制
第五章 对境内权益的控制
一、控制的原因和方式
(一)控制的原因
(二)控制的方式
二、股权控制模式
(一)股权控制模式概述
(二)案例:无锡尚德纽约交易所间接上市
三、合同控制模式
(一)合同控制模式概述
(二)案例1.新东方纽约股票交易所间接上市
(三)案例2.百度纳斯达克市场间接上市
(四)合同控制模式的风险
(五)规避的法律效果
第六章 换股并购
一、概念与规范
(一)换股的概念
(二)国内主要调整规范
二、特殊目的公司换股并购
(一)前置程序
(二)换股审批及登记
……
第七章 战略投资者
第八章 返程投资与监管
第九章 境外间接上市与财富外流
第十章 境外间接上市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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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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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从各国经验来看,一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的配合。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源泉与动力。经济的蓬勃发展,也支持了资本市场的稳定与繁荣。过去30年中,资本市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大量的国有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获得资本,不断发展壮大,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而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也开始借助资本市场得以更快发展。资本市场为国有、民营以及外资等不同类型的经济力量提供了充足的发展动力。借助资本市场,这些经济力量在我国未来的发展中将继续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境外间接上市作为一种独特的融资模式,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为我国国有企业通过境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起到了重要作用。90年代以后,这一融资模式又逐渐成为国内民营企业,尤其是高科技、增长型民营企业境外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这种融资方式,既大量地引进了境外资本,又为国内企业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也充分利用了境外资本市场的桥梁作用。因此,这一融资模式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与社会价值。
法律制度往往可以对市场行为产生巨大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在国内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跨境融资方式。但是,对这种复杂多变的融资方式,国内尚缺乏以法律视角进行的深入系统的研究,一些非常重要的制度性问题亟须作出可靠的理论研究与回答。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研究的理论前沿。
文摘插图:
一般来说,企业筹集经营所需资金,既可以通过向银行借贷获得(即所谓“间接融资”),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获得(即所谓“直接融资”)。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则有两种渠道选择,一个是通过境内资本市场融资,另一个是通过境外资本市场融资。
先来看我国境内资本市场。就像足球比赛的主场一样,境内资本市场相对国内企业来说,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等有利因素,因此,按常理讲,对国内企业来说,境内资本市场融资应当是融资的首选渠道。但受种种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境内资本市场目前仍远远不能满足国内企业强烈的融资需求。
首先,境内证券上市门槛高、程序繁复、时间长、融资结果不确定性强。企业如果试图在境内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应当是具备一定资本规模与盈利能力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企业争相发行上市,需要等待相对漫长的时期,在资本市场出现价格波动或遇到金融危机时,获得批准的时间会更加漫长。其次,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国有企业优先上市的国家政策取向,使得它们获得境内发行上市资格更加困难。再者,现行上市标准中关于企业规模、盈利记录以及融资额度与净资产规模挂钩方面的硬性要求,也制约了规模较小但未来具有较大增长潜力的企业上市融资。①此外,虽然我国创业板市场已经在2009年9月正式启动,但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仍未完全建立,资本市场的结构和层次仍过于单一,事实上,绝大多数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仍然被拒之于融资市场之外。
相对而言,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相对成熟,发达国家政府对证券发行也采取更为宽松的注册制度,对申请公司与证券没有过多实体性要求,融资环境更为优越。因此,境外资本市场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对于境内企业而言,虽然境外资本市场有更为优越的融资环境,要实现境外直接上市融资却非易事。这是因为,一方面,发达国家政府虽对证券发行无过多实体性要求,但这些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设定了很高的条件,我国多数中小企业尚无法充分满足这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