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法律详解及案例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各行业法规,
作者: 王霁虹 等编著
出 版 社: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0-1字数: 600000版次: 1页数: 407印刷时间: 2009-1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38161298包装: 平装最佳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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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工程参与者全面的预估法律风险、设定法律文件,并不能保证“万事大吉”,但是,轻视法律风险的防范或者怠慢法律文件的设定,却一定不会是“万事大吉”的。最初的粗放与最后的撞墙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先小人、后君子,亲兄弟、明算账,这里隐含着程序方面的合理的战略选择。笔者认为,控制业主或者承包人的工程建设法律风险,最核心的问题是签订针对性强、条款具有可操作性的、权利义务相对平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此处广义理解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各类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
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印发了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称《施工合同范本》),该文本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等,是在总结在此之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经验以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修订的,内容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本书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逐条进行剖析,对每条的含义、内容进行解读,并结合多位在工程领域提供服务的专业律师法律实践经验,在叙述中穿插有关案例,以求更好地对条款进行说明、对问题进行阐述,笔者真诚地希望本书对涉及工程领域的各方参与者有所借鉴和帮助。
作者简介
王霁虹,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律协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城市建设领域建筑、房地产、基础设施、环境与资源、公司并购、上市等法律事务。 作为中国城市建设领域的知名法律专家,王霁虹律师深度介入了包括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国家体育馆、奥运村等在内的诸多地标性建筑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法律服务;操作了系列房地产开发并购项目,在基础没施特许经营领域具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参与了多部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工程示范文本的起草、修订;担纲多个政府课题的研究;与著名出版商CCH合作出版《中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指南》。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及相关规定
第二节 目前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的冲突和适用原则
第三节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的有关程序性规则
第四节 建设工程风险控制
第五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六节 关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第七节 关于本书中一些基本概念的定义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解读与分析
第一节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 图纸
第二节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 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9 承包人工作
第三节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1 开工及延期开工
12 暂停施工
13 工期延误
14 工程竣工
第四节 质量与检验
15 工程质量
16 检查和返工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 重新检验
19 工程试车
第五节 安全施工
20 安全施工与检查
21 安全防护
22 事故处理
第六节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4 工程预付款
25 工程量的确认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第七节 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 承包入采购材料设备
第八节 工程变更
29 工程设计变更
30 其他变更
31 确定变更价款
第九节 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
33 竣工结算
34 质量保修
第十节 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6 索赔
37 争议
第十一节 其他
38 工程分包
39 不可抗力
40 保险
41 担保
42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 合同解除
45 合同生效与终止
46 合同份数
47 补充条款
书摘插图
第一章概论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发展的客观实际情况,我国陆续出台和调整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不断改善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环境。
第一节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及相关规定
目前,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以及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其他规定有:
1.《合同法》
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又被称为统一合同法,包括总则和分则两部分,共23章、428条,它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自同年10月1日起实施。它是以过去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为基础,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调整的需要,在广泛借鉴国际先进合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合同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民事财产流转关系、规范民事主体合同行为的法律,合同行为既包括民事主体订立合同的行为,也包括民事主体履行合同的行为。民事主体的合同行为除了要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外,还要遵循《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范。《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与分则的第十六章和第十五章的内容与工程建设的关系十分紧密。
2.《建筑法》
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共8章、85条,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筑法》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也是一部重要的产业立法,它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确立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的秩序为方向,其立法指导原则包括立法的宗旨在于促进发展、合理确定《建筑法》的适用范围、坚持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立法的重点、扶持建筑业走向更高的水平、建筑业依法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等,重点规定了: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资质条件由法律规定,即以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企业或单位的资金状况、人员素质、技术装备、建筑业绩、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能力,综合评价,达到一定标准的方可进人建筑市场,承接工程;划分资质等级,即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较高技术水平、良好信誉、较强管理能力的企业或单位,承接有较高要求的建筑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即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努力排除扰乱资质等级制度的行为,即对建筑工程公开招标、直接发包、联合承包、禁止转包等作了规定;以及发包的规则、承包的规则、施工许可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等。
……
书摘与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