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4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2010年版)
分類: 图书,考试,法律考试,司法考试,
品牌: 杨秀清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页码:308 页
·出版日期:2010年03月
·ISBN:9787562036203
·条形码:9787562036203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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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4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2010年版)》内容简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相继通过。其中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对提高我国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素质,确保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211”全国重点大学,以拥有作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的法学学科见长。其法学师资队伍汇集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法学家。他们不仅是法学教育园地的出色耕耘者,也是国家立法和司法战线的积极参与者。他们积累了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的丰富经验,取得了大量有影响的科研成果。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以来,我校专家学者在参与司法考试的制度建设和题库建设中作出了许多贡献,同时在司法考试教育中付出了大量心血。在此期间,我校不仅有一批长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建设和考题命制的权威专家,也涌现了众多在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经验丰富和业绩突出的名师,形成了强大的司法考试研究阵容和师资团队。
2005年,我校成立了中国高校首家司法考试学院。该院本着教学、科研和培训一体化的宗旨,承担着为在校学生和社会考生提供司法考试培训的任务。司法考试学院成立后,选拔了一批司法考试方面的权威专家或名师,精心编写了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全科辅导纲要》。在此基础上,根据司法考试的特点及广大备考人员的要求,修订为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共六册)和《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析》(上下册),作为校内学生司法考试课程教学及对社会培训的专用教材。
作者简介杨秀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
卫跃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科研处副处长,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与外国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卫跃宁教授曾参加司法部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编写工作,公开出版了多部司法考试辅导教材和模拟题集,是全国著名的司法考试辅导专家。
编辑推荐《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4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2010年版)》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目录
修订说明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四章 诉
第五章 当事人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九章 期间、送达
第十章 法院调解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十三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第二十四章 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
第二十五章 仲裁协议
第二十六章 仲裁程序
第二十七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二十八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第二十九章 涉外仲裁
修订说明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 管辖
第五章 回避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七章 刑事证据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十一章 立案
第十二章 侦查
第十三章 起诉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七章 复核核准程序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章 执行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 涉夕卜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看更多目录]
序言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相继通过。其中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对提高我国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素质,确保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211”全国重点大学,以拥有作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的法学学科见长。其法学师资队伍汇集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法学家。他们不仅是法学教育园地的出色耕耘者,也是国家立法和司法战线的积极参与者。他们积累了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的丰富经验,取得了大量有影响的科研成果。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以来,我校专家学者在参与司法考试的制度建设和题库建设中作出了许多贡献,同时在司法考试教育中付出了大量心血。在此期间,我校不仅有一批长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建设和考题命制的权威专家,也涌现了众多在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经验丰富和业绩突出的名师,形成了强大的司法考试研究阵容和师资团队。
2005年,我校成立了中国高校首家司法考试学院。该院本着教学、科研和培训一体化的宗旨,承担着为在校学生和社会考生提供司法考试培训的任务。司法考试学院成立后,选拔了一批司法考试方面的权威专家或名师,精心编写了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全科辅导纲要》。在此基础上,根据司法考试的特点及广大备考人员的要求,修订为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共六册)和《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析》(上下册),作为校内学生司法考试课程教学及对社会培训的专用教材。
文摘插图: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大纲提示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诉讼的特征。
考点精解
一、民事纠纷
社会是由不同的利益主体构成的,不同的主体之间难免发生各种纠纷。纠纷大致可以分为行政纠纷、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三类,其中民事纠纷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从法律关系上看,具有平权法律关系的特点
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隶属法律关系,或称纵向法律关系,它是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一种权力服从关系,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所体现的法律关系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还有一类是平权法律关系,或称为横向法律关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民事纠纷所体现的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典型的平权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二)从纠纷内容上看,具有私权的性质
民事纠纷的内容要么涉及财产关系,要么涉及人身关系,这些关系的背后都是私法上的私人权利,这些私人权利和每个民事主体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而行政纠纷,虽然也最终牵涉相关公民的私人利益,但它首先贯穿着行政管理机构的职权,通常涉及行政管理行为所引发的争议,因而具有公权力的性质。同样,刑事纠纷反映了国家对犯罪主体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内容上涉及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体现了国家管理社会的职能,也具有公权力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