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家司法考试:民法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考试,司法考试,
作者: 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主编,钟秀勇编著
出 版 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3-1字数: 1076000版次: 1页数: 579印刷时间: 2010-3-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121105098包装: 平装
内容简介本系列图书由最著名的教育培训机构——新东方的数位专家级培训教师亲自执笔,严格依据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从考生备考的角度思考,打破当前司法考试教材内容陈腐、材料古旧的弊端,以独特犀利的视角为广大考生提供最全面、最清晰的解读,促使考生能迅速顺利的通过考试,使本系列教材更贴近司法考试命题思路。
本书从重点内容讲解、重点法条解读、历年真题剖析三个方面,详细解读了在历年司法考试中民法的重点、难点及常考知识点,并对以后的考试进行了预测。
作者简介钟秀勇: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副教授,新东方北斗星培训学校司法考试研究中心民法资深辅导专家,具有多年执业律师、法学教师和司法考试培训经验,对司法考试民法考核的规律、特点及应对技巧有精准把握,擅长将理论与案例相结合,把枯燥的考点趣味化,使主要考点关联化,引导学员轻松且牢固记忆,深受学生好评。
目录第一章民法总则
第一讲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考点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考点三民事法律事实
考点四民事权利的分类
考点五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第二讲自然人
考点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考点二监护
考点三宣告失踪
考点四宣告死亡
第三讲人格权
考点一一般人格权
考点二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
考点三姓名权与名称权
考点四肖像权
考点五名誉权
考点六隐私权
考点七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讲法人
考点一法人的概念与分类
考点二法人的成立
考点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
考点四法人机关
第五讲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一意思表示
考点二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考点四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六讲代理
考点一代理的概念
考点二代理权
考点三间接代理
考点四复代理
考点五狭义的无权代理
考点六表见代理
第七讲诉讼时效
考点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考点二诉讼时效期间
考点三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与延长
考点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第二章物权法
第八讲物权法基础理论
考点一物权与物的概念
考点二物权的效力
考点三物权请求权
考点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九讲物权变动
考点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与分类
考点二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与有因性
考点三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考点四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
考点五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考点六不动产登记规则
考点七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第十讲所有权
考点一所有权概述
考点二专属于国家所有权的财产
考点三集体所有权行使的特别规定
考点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考点五相邻关系
考点六共有
第十一讲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考点一善意取得
考点二拾得遗失物
考点三添附
考点四先占与物权的抛弃
第十二讲用益物权
考点一地役权
考点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考点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讲担保物权概述
考点一担保物权的特征
考点二流质(押)契约之禁止
考点三担保合同无效时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考点四混合担保
考点五债务转让与担保责任的承担
第十四讲抵押权
考点一抵押权的概念
考点二抵押中的“地随房走、房随地走”
考点三抵押权的设立
考点四抵押物的处分与抵押权人的保全请求权
考点五抵押权的顺位
考点六抵押期间
考点七动产浮动抵押
第十五讲质权与留置权
考点一动产质权的设立
考点二质权的效力
考点三权利质权的设立
考点四留置权
第十六讲占有
考点一占有的概念
考点二无权占有人与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考点三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三章债法
第十七讲债之概述
考点一债的概念、特征与发生原因
考点二债的要素
考点三债的分类
第十八讲债的担保——保证与定金
考点一保证合同
考点二保证方式
考点三共同保证
考点四保证期间
考点五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考点六主债权债务变更与保证责任的承担
考点七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
考点八定金
第十九讲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考点一无因管理
考点二不当得利
第二十讲侵权之债概述
考点一侵权责任形态
考点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考点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考点四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考点五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
第二十一讲特殊侵权责任(一)
考点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考点二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考点三被监护人遭受损害的侵权责任
考点四用人单位责任、因提供个人劳务致人损害或遭受损害时的侵权责任
考点五网络侵权责任
考点六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考点七医疗损害责任
考点八加工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责任
考点九帮工人致人损害或遭受损害的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讲特殊侵权责任(二)
考点一产品责任
考点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考点三环境污染责任
考点四高度危险责任
考点五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四章合同法
第二十三讲合同概述
考点一合同的概念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考点二合同的分类
考点三合同的相对性
考点四合同的转让
第二十四讲合同的成立
考点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考点二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与失效
考点三承诺规则
考点四合同的成立
考点五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制
考点六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十五讲合同的效力
考点一效力待定的合同
考点二可撤销的合同
考点三无效合同
第二十六讲合同的履行
考点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考点二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
考点三同时履行抗辩权
考点四先履行抗辩权
考点五不安抗辩权
考点六清偿抵充
第二十七讲合同的保全
考点一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考点二代位权的行使
考点三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考点四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考点五撤销权的行使
考点六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第二十八讲合同的终止
考点一合同的解除
考点二情势变更
考点三抵销
考点四提存
考点五免除、混同
第二十九讲违约责任
考点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行为的形态
考点二违约责任形态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考点三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考点四加害给付
第三十讲买卖合同
考点一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考点二特种买卖
考点三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第三十一讲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
考点一赠与合同的性质
考点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
考点三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考点四借款合同
考点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二讲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
考点一租赁合同的订立、效力与解除
考点二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考点三买卖不破租赁与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考点四转租
考点五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考点六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
考点七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十三讲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
考点一承揽合同
考点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分包与转包
考点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考点四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四讲提供服务的合同
考点一客运合同
考点二货运合同
考点三职务技术成果的权益归属
考点四委托开发与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属
考点五技术转让合同
考点六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属
考点七保管合同
考点八仓储合同
考点九委托合同
考点十行纪合同
考点十一居间合同
第五章婚姻法
第三十五讲结婚与离婚
考点一结婚的条件
考点二无效婚姻
考点三可撤销婚姻
考点四诉讼离婚
考点五离婚损害赔偿
考点六离婚时的扶助义务
考点七(约定财产制下的)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讲夫妻财产关系
考点一夫妻财产制
考点二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考点三法定夫妻个人财产
考点四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考点五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清偿
第六章继承法
第三十七讲继承法概述
考点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考点二遗产的范围
考点三继承权与受遗赠权
考点四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放弃
第三十八讲继承方式与遗产的分配
考点一继承方式与被继承人债务的承担
考点二遗赠扶养协议
考点三遗嘱
考点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考点五遗嘱继承与遗赠
考点六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考点七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
考点八代位继承
考点九转继承
考点十继承人以外的人对遗产的分配
第七章知识产权法
第三十九讲著作权法
考点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
考点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考点三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考点四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考点五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考点六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考点七匿名作品、汇编作品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考点八著作权的内容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考点九邻接权的内容与邻接权的保护期限
考点十合理使用
考点十一法定许可
考点十二著作权侵权
第四十讲商标法
考点一商标权的客体
考点二商标注册的申请
考点三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与商标续展
考点四注册商标的转让与许可使用
考点五注册商标的撤销
考点六侵犯商标权的形态
第四十一讲专利法
考点一专利权的客体
考点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可专利性)
考点三专利的申请
考点四专利权的归属
考点五专利权的内容与专利权的期限
考点六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
考点七专利侵权
第四十二讲知识产权侵权的共同规则
考点一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考点二级别管辖
考点三原告的确定
考点四诉讼时效
考点五善意销售
考点六诉前措施
附录 本书主要法律文件全、简称对照表
书摘插图第一章民法总则
第一讲 民事法律关系
【本讲概要】本讲是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及其要素的理论。全部民法就是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民法思考的核心内容是考查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是民法思维的基本方法。民事法律关系为司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且常为试卷三第一题的考试内容。本部分重点掌握两个问题: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②民事权利的分类。其他问题一般了解即可。
考点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①)
考点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关系”为民法的调整对象,调整的结果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后者表现为一种以权利、义务为要素的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有别于物质性民事关系。
依照不同的标准,民事法律关系可作如下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分类标准: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内容。
(1)财产法律关系,指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相联系,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包括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
(2)人身法律关系,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包括人格和身份)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格权法律关系和身份权法律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法律关系遭受侵害后所形成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性质上为债权法律关系,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
书摘与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