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审判系统考试一本通(2010—2011公检法司)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
作者: 李如海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铁道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4-1字数: 820000版次: 1页数: 406印刷时间: 2010-4-1开本: 大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113112318包装: 平装

本书的特点是:
第一,考纲分析。根据最新考试大纲的要求,深入透析近年来考试的命题特点、命题趋势与考试动态,重点讲解了行之有效的复习方法及应试技巧,详细说明了备考重点、难点和复习方向。
第二,内容翔实。根据最新考试大纲的要求,对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和最新命题热点内容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与综合,强调理论与方法并重,侧重实战指导和方法点拨,分析考试要点,明确重点和难点,使考生能够;隹确把握命题规律。有针对性地把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与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分开编写,从而使本套丛书内容更系统。
第三,真题解析。根据最新考试大纲的要求,精选了审判、检察系统历年录用公务员考试有代表性的真题,让考生通过反复演练真题,领悟试题真谛。增加了“应试指导”和“答案解析”等内容,对不同的参考答案作了详细和富有针对性的讲解与点拨,对命题规律、答题技巧和方法进行了准确的讲解。
第四,模拟演练。根据审判、检察系统历年录用公务员考试的特点与模式,结合当前的社会的热点问题,给出了各具特色且针对性较强的强化练习题,体现了最新的考试题型和难度的变化,摒弃了一般图书只给参考答案的简单做法,本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编写思想,增加了“考点预测”和“自我训练”等内容,在实例中讲解答题技巧。

考生须知
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录(聘)用工作人员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检察、审判基础知识应试精要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一节司法制度
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章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
第二节检察机关
第三节检察官
第四节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
第六节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三章 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
第二节审判机关
第三节法官
第四节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第六节法官职业道德
第四章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本体
第二节法的运行
第三节法与社会
第五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国家机构
第五节第四次宪法修正案
第六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行政行为
第三节行政复议
第四节行政诉讼
第五节行政赔偿
第七章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诉讼时效
第五节物权
第六节共有
第七节债权
第八节知识产权
第九节人身权
第十节财产继承权
第十一节民事责任
第十二节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第十三节民事审判与仲裁
第十四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八章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刑法概述
第二节犯罪
第三节刑罚
第四节常见的犯罪与刑罚
第五节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第六节刑事审判与执行
第九章商法
第一节商法概述
第二节公司法
第三节合伙企业
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
第五节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章经济法
第一节经济法总论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产品质量法
第五节劳动法
第十一章公务员法
第一节公务员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节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部分检察、审判基础知识真题及全真模拟席卷
第三部分法检系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及全真模拟试卷
第四部分法检系统申论真题及全真模拟席卷

第一部分检察、审判基础知识应试精要
第二章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
一、检察制度的概念
检察制度是指国家设立专门机关代表国家检控违法犯罪以督促法律实施的制度,是对一个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组织体系、活动原则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的总称,并构成了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制度是国家实施法律的一项制度,但与国家实施法律的其他制度如审判制度相比,检察制度并没有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我国的检察制度是宪法、法律所规定的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权、组织体系、活动原则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的总称,它以前苏联的模式为基础,并结合我国的国情而创立,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因此又被称为人民检察制度。
二、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
我国检察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经过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变化,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
(1)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与审判机关并列的国家机构,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2)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5)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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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与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