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用版)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单行本,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4-1字数: 81000版次: 1页数: 102印刷时间: 2010-4-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9318102包装: 平装
内容简介本书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某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为方便读者,我们编辑了这套“实用版”法律图书,具有以下四方面鲜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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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0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3月5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10月29日)
书摘插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0年3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本法所指的选举制度,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监督等,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产生以及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命。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选举由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第二条 【选举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实行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实行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公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机构的成员或者其他公职人员。间接选举是指选由公民选举出代表,再由代表选举出当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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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与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