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赔保险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分類: 图书,经济,保险 ,
作者: 艾素君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 168000版次: 1页数: 207印刷时间: 2008/01/01开本: 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367949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保赔保险,是指船东根据保赔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赔协会支付会费,保赔协会对入会船东所有(或者租用、管理)的船舶的潜在责任风险、与营运有关的可能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所提供的保障与赔偿。保赔保险是一种特殊的海上保险,伴随着海上风险的增加和海上责任制度的发展,它在海上保险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但是,各国立法对保赔保险的规定很不完善,理论上对保赔保险制度做专门研究者亦很少见。有鉴于此,本书选取保赔保险制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保赔保险合同作为题目加以研究,希望通过考察各国(主要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结合海上保险合同法的基础理论,深化这一领域的研究,使我国的相关立法更趋于完善。
本书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关于保赔保险合同的概述,分别考察和探讨保赔保险的性质、沿革,保赔保险合同的订寺、内容和解释。第二章论述保赔保险合同的主体——保赔协会的法律地位、组织机构及其作用。第三章论述保赔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第四章讨论保赔保险合同下保赔协会的主要责任。第五章探讨在保赔保险合同下会员的主要义务。第六章为第三人对保赔协会的直接诉讼。
目录
前言
第一章保赔保险合同概述
第一节保赔保险
第二节保赔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赔保险合同的主体——保赔协会
第一节保赔协会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保赔协会的组织机构
第三节保赔协会的作用与影响
第三章保赔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第一节保赔保险合同的性质
第二节保赔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四章保赔保险合同下保赔协会的主要责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船舶碰撞责任
第三节货物责任
第四节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节恐怖主义风险
第五章保赔保险合同下会员的主要义务
第一节支付会费的义务
第二节履行保证的义务
第三节先行支付的义务
第四节会员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第三人对保赔协会的直接诉讼
第一节第三人直接诉讼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第三人对保赔协会直拉诉讼的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英美法视角
第三节我国有关第三人直接诉讼的现行规定及其完善
结语
参考书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保赔保险合同概述:
第一节保赔保险:
海上保险作为一个服务于贸易和航运的部门,自从有了贸易和航运以来就广泛地存在着。传统的海上保险主要包括船舶保险、货物保险和运费保险三大类。相对于船货保险而言,保赔保险是一个较新的险种。保赔保险产生于19世纪的英国,之后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船东潜在责任的增加,保赔保险有了长足发展。
一、保赔保险的概念:
目前关于保赔保险的概念,在海上保险学理论上并无通说。许多学者在谈到保赔保险时将其概括为“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业务中应承担的,但却不包括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内的责任风险的保险”。这一说法值得商榷。首先,上述概念将保赔保险定义为“责任风险的保险”是不准确的。就保赔保险的承保标的来看,虽然以船东的责任风险为主,但在某些承保范围上,保赔保险也承担船东因经营与船舶有关业务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如“会员拥有或租用的集装箱的灭失或损坏”等。因此,用“责任风险的保险”来概括保赔保险,不够全面。其次,尽管保赔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船舶保险的补充,但并非所有不属于船舶保险范围内的责任风险都由协会承保,因而,用“不包括在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内”这一描述,不够准确。①
本文认为,保赔保险涉及特定的行业范围,有其特殊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保赔保险进行定义,应当把握保赔保险的本质并加以概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保赔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保赔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保赔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基于此,保赔保险是指,船东根据保赔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赔协会支付会费,保赔协会对入会船东所有(或者租用、管理)的船舶的潜在责任风险、与营运有关的可能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所提供的保障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