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作者: 宋英辉主编
出 版 社: 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8-1字数:版次: 1页数: 361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09847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系美国驻华大使馆文化处小额赠款项目“保释和中国取保候审制度改革”课题的研究成果。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五种法定强制措施之一,发挥着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法律功能。但是,由于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的诸多原因,我国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并不理想,取保候审的法律功能没有充分得以发挥。譬如,取保候审在强制措施中所占比例不高、被取保候审人逃跑时法律“束手无策”、被取保候审人呈“放任自流状态”、一般民众认为取保候审就是花钱买人等。在其他国家,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相类似的是保释制度,它是羁押的一种替代措施,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并限制国家权力、实现程序正义。经过长期发展,保释制度在其理念支撑、程序设置及制度构建等方面都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为了深入地探讨我国取保候审的适用问题,以促进取保候审立法完善,服务取保候审司法实践,我们在进行调研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外保释制度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形成了《取保候审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一书。
作者简介
宋英辉,1957年出生,河北人,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河北省师范学院,获哲学学士学位;1989年、1992年毕业干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分别获得诉讼法专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1989年7月始,先后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6年7月始,被聘为北京师范大学“985工程”二期创新团队人员,任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独立完成、合著、主编或参与撰写的著作三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代表性成果有《刑事诉讼目的论》(1995)、《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2002)、《刑事诉讼原理导读》(2003)、《外国刑事诉讼法》(2006)等。研究成果获全国首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论文一等奖、全国第二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专著)一等奖、北京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二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专著奖等奖项。
目录
我国取保候审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代序言)
第一章 取保候审的概念、属性和理论基础
一、取保候审的基本含义
二、取保候审与保释的关系
(一)保释的含义
(二)取保候审与保释的比较
三、取保候审的性质
(一)取保候审的权力性表征
(二)取保候审权力属性形成的根源
(三)取保候审权利化的实现途径
四、取保候审的理论基础
(一)取保候审的理论基础及其反思
(二)取保候审理论基础的重构
第二章 取保候审的功能
一、羁押替代措施的功能及模式
二、我国取保侯审的功能分析
(一)取保侯审的预设功能
(二)我国取保侯审的适用现状及功能异化
三、我国取保候审功能的重新定位
第三章 取保候审的方式
一、我国取保候审方式的现状
(一)我国有关取保候审方式的立法规定
(二)我国取保候审方式存在的问题
二、各国保释方式的比较法考察
三、我国扩大取保候审适用之现实途径
第四章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及情形
一、我国取保候审适用对象及情形的现状
(一)我国有关取保候审适用对象及情形的规定
(二)我国取保候审适用对象及情形存在的问题
二、外国有关保释适用对象及情形的规定
(一)权利保释
(二)裁量保释
(三)对国外立法的评价
三、我国取保候审适用对象及情形的法律完善
(一)完善我国取保候审适用对象及情形的基本原财
(二)完善我国取保候审适用对象及情形的具体措施
第五章 取保候审的程序
一、取保候审程序的主体和结构
(一)程序的主体
(二)程序的结构
二、取保候审程序的具体内容
……
第六章 取保候审中的证据运用
第七章 取保候审的救济与变更
第八章 取保候审的监管
第九章 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制裁
第十章 取保候审的社会保障
第十一章 特殊犯罪类型下取保候审适用研究
附录1:取保侯审制度基本问题之研讨
附录2:“取保侯审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讨会综述
附录3: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及各国法律相关规定
书摘插图
我国取保候审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代序言)
二、影响取保候审制度功能发挥的其他问题
1.办案人员日常办案的工作压力对适用取保候审的影响。办案机关面临“人少案多”的工作压力,尤其是作为取保候审主要适用机关和执行机关的公安机关,更承担着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的任务,而取保候审相对于羁押而言要花费其更多的办案精力和时间,客观上导致其更倾向于适用羁押措施。这一问题从我们的实验效果中可略见一斑:在课题组介入和办案机关自行办理的案件比较中,由于课题组实际上承担了一部分办案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工作量,因此课题组介入的案件中取保候审数量要高一些,而其效果也更好。因此,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和取保候审适用的扩大必须考虑到办案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的日常办案压力,在现有警力条件下,盲目要求办案机关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及加强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管是不切实际的。
2.办案人员的观念及对法律的理解对适用取保候审的影响。办案人员的一些观念不利于取保候审的适用。例如,“审前羁押有利于折抵刑期,取保候审不利于折抵刑期”,“可能判处实刑的人很可能逃跑”,“外地人取保候审必然逃跑”等。另外,对于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也影响取保候审的适用。由于取保候审决定程序是
典型的行政性的单方决定程序,办案人员具有相当大的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因此办案人员的观念对取保候审适用的数量有非常大的影响。我们在实验中也发现,一些观念较为先进、对取保候审有较为清楚认识的办案机关在同一时期内取保候审的数量远远高于观念较为保守的办案机关。
3.办案机关内部考评机制对适用取保候审的影响。办案机关内部通常设有脱逃率、结案率等考核指标,取保候审的适用可能导致脱逃,也会影响案件的结案速度并进而影响到这几项指标的考核,而这种考评机制又与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的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因此办案人员在办理取保侯审时就不得不考虑这些考评指标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