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精品课程系列教材—环境法导论(环境与资源法学系列)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经济法,
作者: 吕忠梅 主编
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版次: 1页数: 270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113380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于将剧生在我们身边的环境法现象进行法学原理解释,紧密结合社会上发生的环境事件、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指导学习者用环境法的眼光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学习者从实体法、程序法两个方面学习应用环境法律。本书一改环境法教材越写越厚、内容越来越庞杂之风,按照国家教学大纲要求的课时,摈弃就法论法和简单地罗列环境法律的做法,对环境法进行了知识理性的梳理。语言简洁明快、深入浅出,在基本原理方面注重环境法思维的养成,在法律制度的解释方面突出环境法应用能力的训练,高度重视启发学习者的独立思考,交给学习者具体应用环境法解决环境问题的钥匙;也为教师提供了极大的备课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以促进教学相长。
作者简介
吕忠梅,女,湖北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基地——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学科带头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经团联副主席。长期从事环境法、经济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级、部省级科研项目二十余项,发表科研成果600余万字。主要著作有:《环境法新视野》、《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等。1993年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带头人,1995年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1998年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1999年获得“司法部教书育人奖”,1999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00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中国第三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4年被选为“2003年度海内外有影响力的《中国妇女》时代人物”。
目录
导论
第一节 环境法上的“环境”
第二节 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
第三节 环境法的观念基础
第一章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什么是环境法
第二节 环境法的立法体系
第三节 环境保护基本法
第二章环境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什么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风险预防原则
第三节 环境公平原则
第四节 环境民主原则
第三章环境权
第一节 什么是环境权
第二节 公民环境权
第三节 国家环境管理权
第四章环境管理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什么是环境管理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节 源头控制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过程控制的基本制度
第五章污染控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什么是环境污染控制法律制度
第二节 预防性控制制度
第三节 治理性控制制度
第六章生态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什么是生态保护法律制度
第二节 规划制度
第三节 资源权属制度
第四节 资源利用禁限制度
第五节 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第六节 区域保护制度
第七章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 什么是环境法律责任
第二节 环境民事责任
第三节 环境行政责任
第四节 环境刑事责任
第五节 专门环境法律责任
第八章环境纠纷
第一节 纠纷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环境纠纷及其类型
第三节 中国环境纠纷现状及其解决
第九章环境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
第一节 什么是环境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
第二节 环境民事诉讼
第三节 环境行政诉讼
第四节 环境刑事诉讼
第五节 环境诉讼的发展
第十章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
第一节 什么是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
第二节 环境行政调解
第三节 环境仲裁
后记
书摘插图
总论
2006年9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向媒体联合发布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这是中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标志着中国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研究结果表明,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据发布者说,已计算出的损失成本只是实际资源环境成本的一部分。即便如此,所反映的问题也是惊人的。
与之相应的是,2006年2月28日,中国科学院发布的《2006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该报告对世界59个主要国家的资源绩效水平进行了排序,我国位于资源绩效最差的国家之列,丹麦是资源绩效最好的国家,中国为第54位。我国五种资源的单位GDP消耗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9倍。
这些并不完整的数字证明:环境危机正在越来越严重地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现在的发展,依然是传统的非持续的模式,不断增长的GDP数字,是建立在资源环境和公众健康不断被透支的基础之上的。这种高消耗、高污染、高风险的发展方式虽然起到过应有的历史作用,但在今天,我国经济已经进入资源能源的瓶颈时期,不能承受资源衰竭造成的风险;社会又进入了人均GDP 1000-3000美元的矛盾多发期,不能承受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问题。
既然环境污染和破坏带来的是经济发展问题和社会问题,法律作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和人们的行为规范,就应该而且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做出贡献。这些以解决因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为目标的法律,就是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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