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吃
分類: 图书,哲学/宗教,宗教,基督教 ,
作者: (美)珀丝著,李玉瑶译
出 版 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 2007-12-1字数:版次: 1页数: 120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108025135包装: 精装编辑推荐
贪吃也是一种快乐和激情的主张。
七宗罪——骄傲、嫉妒、暴怒、懒惰、贪婪、贪吃、淫欲,长久以来是作家、艺术家、哲学家和道德家所关注的问题。在当代,我们仍着迷于这些久远的罪恶,我们中有的人与这些罪恶进行斗争,有些人则为它们歌功颂德,这揭示了我们界定人性的持久愿望,同时也反映了我们神圣的热望。牛津大学出版社和纽约公共图书馆把美国当代七位著名学者、作家聚集在一起,写下关于这七宗罪的深思冥想,成为这一套妙趣横生的系列丛书。
内容简介
作者追溯了“贪吃”这一观念是如何沿着我们关于拯救与诅咒、健康与疾病、生命与死亡的思想而发展演化的。在中世纪,“贪吃”是一种深刻的精神上的事务,而今天,“贪吃”已从一种罪孽变成了一种疾病――它是被妖魔化的胆固醇和红肉造成的恐怖
作者简介
弗朗辛珀丝(Francine Prose)端出一桌关于美味的一宗罪——贪吃——令人惊异的宴席,充满机智诙谐并引人入胜的观察。她追溯了贪吃的观念是如何沿着我们关于拯救与诅咒、健康与疾病、生命与死亡的思想而发展演化的。珀丝为我们提供了一顿鲜活的“自助餐”,从奥古斯丁的《忏悔录》和乔叟的《赦罪僧的故事》,到佩特罗尼乌斯的《萨蒂利孔》和但丁的《地狱》,表明在中世纪的西方贪饮暴食是一种深刻的精神事务;而今天我们把贪吃从罪变成了病——被我们妖魔化的可怕的胆固醇和危险的红肉。确实,现代人流行暴食是我们基于压力、自毁或者为了逃避人际关系和社会接触而吃得过多。但珀丝同时提醒我们,贪吃也是一种快乐和激情的主张。
目录
编者的话
前言
第一章贪吃是罪吗?
第二章罪恶的报应
第三章罪恶的真正报应
第四章贪吃的伟大时刻
参考书目
关于作者
媒体评论
贪吃文化与美食文化 易大经新京报
三联书店“七宗罪”系列丛书里,只有《贪吃》(李玉瑶译,三联书店2007年12月版)和《嫉妒》的作者稍微熟悉(也是目前仅出的两本)。后者即写了《势利:解读当代美国上流社会》的美国作家爱泼斯坦,此书前年翻译出版,有精通英文的读者捉了不少误译,而珀丝女士的上一本书,《西西里的传说》(河北教育,2006),在我读来也颇吃力,误译与否倒不敢说。那是美国国家地理杂志召集各国作家撰写的“我心中世界上最美丽的地方”主题征文活动.这套“七宗罪”亦有较强的主题性。骄傲、贪婪、淫欲、嫉妒、贪吃、暴怒和懒惰,这是西方人熟知的七宗罪.七位作家的专题撰文.不仅是要理清各个主题在西方历史上的形态,而且要澄清它们是如何从道德等精神层面的负担,转而渗入现代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没有比吃更能说明这种转变了,某种程度上甚至是自相矛盾的转变。珀丝女士从西方经典中探讨贪吃的历史含义,中世纪的西方人会因为吃了额外的羊排或第二碗米饭而惊醒、而悔恨,在现代社会却是因为多吃了一匙奶油蛋糕(当然,往往是女士、而引起悔恨,而决非因为
“贪吃乃反上帝的罪行”这一理念。
在极度强调健康和苗条的社会审美规范下.贪吃的罪恶表现在身体上——而且如此明显。珀丝女士关注到了现代社会大把大把的肥胖人士。对食物的极端迷恋与对身体的极端恐惧,这两者虽矛盾却共存。说起来,“七宗罪”的原罪色彩跟西方人的宗教信仰有极大关系.
中国人虽把嗜吃者形容为饕餮、老饕,却并不包含批判意识,顶多有一些针对奢靡浪费的道德谴责罢了,反而会与美食家画上等号。到今天,关于饮食文化,中国人的书里津津乐。道的比较多。相比西方人的“贪吃”,中国人的字典里,这个词语确实少了一些反对、自省的东西。好在珀丝女士探讨的肥胖、健康等问题与其说是西方人的不如说是现代人的,这一点在诸如人体使用手册等等养生书的畅销上、在一些固执得很可爱的习惯上——比如谢绝内脏——得到体现。
“七宗罪”丛书原系讲座,由纽约公共图书馆和牛津大学出版社共同推出,丛书编者埃尔达.罗托尔在“编者的话”中披露初衷:“不管这七种罪恶对你而言是仅仅代表了人类最常见的弱点,还是代表了更为严重的精神上的堕落,它们都会激发想象并促使人们去问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什么是你身上最致命的罪恶呢?”对于中国读者而言,这样的自问是否也如对待贪吃之罪一样只是隔岸观火、好看而已呢?换句话说.假如也有人来写写中国人的贪吃传统,会不会带来一些 “拿来主义”的反省?毕竟,现代病是不分国籍的庶几能解出动物内脏的毒素、基层干部喝酒喝成烈士之谜吧?
《贪吃》和《嫉妒》都是活泼可爱的好书 ,只是行距未免太宽,薄薄的百余页,又要精装,说起来也只能怨纸张涨价?关于河北教育出版社那套“我心中世界上最美丽的地方”丛书,预告的六种之中我只读过两种,除了珀丝女士的《西西里的传说》.美国诗人默温的《五月之诗》值得一读。
书摘插图
第一章贪吃是罪吗?
太频繁,太精致,太奢侈,太贪婪,太多。按照罗马教皇格雷戈里——七宗罪说法的开创者——的说法,这是贪吃自我展示,或者反之,自我隐藏的五种状态,用特大份的食物、昂贵的美味佳肴、餐间诱人的点心作为陷阱的诱饵。
有时提前了需要的时间,有时寻觅昂贵的肉类;有时要求讲究地烹调食物,有时过量地摄取食物,有时无节制的食欲驱使我们犯罪。
事实上,格雷戈里的说法——或多或少在日常生活中——描绘的就是我们大多数人吃东西,或者说想吃东西、计划吃东西的方式。被这位六世纪的罗马教皇视为罪人之特点的这五个预警性信号中,其实只有两个——“太贪婪”和“太多”——我们现在还继续把它们与贪吃联系在一起。对昂贵的肉类和讲究烹饪的渴望真的是反上帝的罪恶吗?是一种应该立即把我们打入第三层地狱度过生生世世的罪恶吗?如果贪吃真的是一种罪,那么我们当中有谁不是负罪之身呢?
就像它的姐妹——淫欲,贪吃反映了一种对生活必需和享乐二合一的复杂态度。不像其他几宗罪,淫欲和贪吃跟维持个人生存和种族繁衍的行为密不可分。为了生存,一个人必须吃饭;如果性欲永远不允许释放,那么种族大概也要灭绝了。除了承认并接受这些不言而喻的现实外,宗教别无选择。
饥饿和性欲都是人类最基本的本能,因而,哪怕是教父——那些永不知疲倦地与生理冲动进行抗争的勇士们——也不得不承认淫欲和贪吃应该另当别论,而不能用教导给信徒对付骄傲、嫉妒、贪婪这些恶魔的方式来一并对待。4世纪的修道士、神学家约翰卡西安明智地将这些自然倾向——贪吃和淫欲——看作需要综合治疗的疾病。
解决贪吃和淫欲问题的传统方法表明,只有当我们允许自己放松去充分享受肉体之乐时才有罪恶的因素介入。只要我们不喜欢它,我们就可以吃东西、发生性行为。恰如真正的信徒面对的挑战是不体验肉体之乐就完成生殖繁衍,那么不去品味我们的食物而吃应该是可能的。因此贪吃这一概念要考虑到我们生存需要的限度,并努力将每天必需的最低热量与渴望、执迷或享乐这些不纯净的影响区别开来。淫欲也好,贪吃也罢,更多的是动机而不是行为,是欲望而不是满足,是一种强制而不是冲动。
4世纪的“沙漠教父”本都的埃瓦格里乌斯——他在荒野里实行的禁欲养生法同时是对贪吃之罪的抵抗,并且是花相当的时间来冥想其性质的机会——也许对这宗罪下了一个最全面的定义,不像罗马教皇格雷戈里的那样合乎逻辑和成为体系,但是更富激情、更让人震撼:
贪吃是淫欲之母,恶念之源,斋戒之怠,妨碍苦行,威胁道义,是对食物的想象,对调味品的描述,放纵的雄马驹,无节制的狂怒,疾病的藏身之所,对健康的忌妒,(身体)通道的阻碍,对内脏的折磨,过度的伤害,淫欲的帮凶,智力的污染,使人身体衰弱,难以入睡,乃至阴忧地死亡。
多个世纪过去了,随着犹太教与基督教文化对于肉体享乐固有的、本质的怀疑不断地增加和强化,这宗罪恶的重点、中心和特性都发生了变化。只有以它最新的表现形式(当代人对超重、脂肪和发胖的恐惧),贪吃才得以与任何享乐之念划清界限。
只是最近的几十年里,清教徒主义的残余(与资本主义利益密切合作)轻巧地将欲望与满足等同地拎了出来,代之以人类可以喜欢吃的观念和我们吃主要是因为难以抗拒的冲动、疾病、自毁、自杀的愿望,为了回避熟人和社交等等。随着我们文化关注的焦点从宗教、上帝和来生转移到对健康的执迷并延伸成为奢望青春永驻、长生不老,贪吃者不再需要害怕一个惩罚性的来生,但是却更害怕死亡本身了——由于过度、不节制和懒散的自我放纵造成的夭折。
贪吃的超级英雄们——从高康大到“钻石”吉姆布莱迪——已经属于遥远、愚昧、落后的过去。他们的继承人——今天的大食客们——诵常被视为怪物或自闭者,或者在更普遍的层面上,被视为平常的失败者、不适应环境的人和不幸的家伙。有时,这些超级肥胖者(从这些人身上我们看到,如果我们不留意社会规范的提示和我们自己摇摆不定的超我,可能会发生在我们身上的可怕景象)会在晚问新闻和穿插在黄金时段的节目中出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这些“新闻”故事关注的是一些倒霉的男男女女,他们因为长得太胖,以至于不招来一队木匠拓宽门道就再也出不了门。
公众喜欢或是鄙视那些男女歌星、影星们增重或减肥的公开展示。丽莎明奈利于2002年春季结婚时,新闻媒体广泛报道这位新娘为了准备婚礼整整减了90磅。现在,如果你超重,似乎只意味着你对食物的味道有热情。
然而,由于对体重和体脂肪的细微增长的痛恨,文化关心的是挑选出最时尚的饭店和最新的舶来材料。这导致那些富有而苗条的年轻人常常吃少得可怜却贵得荒唐的食物;更糟的是那些年轻女性,她们对偌大的社会传递出来的相互矛盾的信息觉得难以领会是可以理解的,而这都要归因于众多常见的饮食无度情况的发展。现在普遍公认的(至少是在大众意识里)是那些不加节制的食客,那些当代饕餮们有一些明显的“问题”,诸如自轻自贱或以前的陋习,对某些无尽的空虚感,他们试图用纵情吃大量不健康的、增肥的食物去填满。
尽管有欠缺且片面,暴食是心理混乱的症状这样一种观念,跟贪吃应该归为违反神律的罪恶这个看法比较起来(至少在世俗意识中),似乎更合乎逻辑,更容易理解。究竟是谁第一个断定了贪吃是罪?在针对这宗特殊罪恶的讨论中一再出现,又在情理之中的问题是:除了贪吃者本人,还有谁受害?无可否认的是,贪吃的行为以及给身体带来的后果可能会非常惹人讨厌,但这宗罪一点儿也不像,比如说更令人厌恶、更可耻的懒惰、贪婪和嫉妒那么缺乏美感。贪吃也不像骄傲和暴怒有那么明显的危险性,后两者很容易导致倾轧、暴力和社会混乱。
你可以想象在一个相当悠闲、相当安全的环境里,教父们不得不做出选择,决定七宗罪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骄傲和暴怒一定是显而易见的候选对象。嫉妒和淫欲会造成混乱,接踵而至的就是死亡。但到底是谁会遭受到损害,如果在那忘我的短暂一瞬,我们吃下了第二甚至第三个山核桃馅饼? 贪吃是如何不仅成为一宗罪恶,而且还成为最重大的罪恶之一,与堕落和道德败坏联系在一起,成为一种导致其他罪恶的罪,一种走向更深重罪恶的“入门”之罪的呢?圣奥古斯丁提出——没有做太多的解释——贪吃导致谄媚。可能他想到的是人们说那些奉承的谎言是为了获得一份邀请,能够坐到挥霍无度、丰盛美味的餐桌旁。
概括地说,早期神学家就贪吃的毒害性的论证主要有两类,有两套不相互排斥的论据。
对贪吃的首要反对意见是,对普通感官,尤其是对味觉的崇拜使我们的注意力从神圣的东西上转移,取代了对上帝的崇拜。在布道和告诫中不断出现的反对贪吃的话是将肚腹比喻成上帝,比喻为敬畏和礼拜的对象。圣保罗在他给罗马人的使徒书中谈到了这个问题(《圣经新约罗马书》,16:17—18):“弟兄们,那些离间你们,叫你们跌倒,背乎所学之道的人,我劝你们要留意躲避他们。因为这样的人不服侍我们的主基督,只服侍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语诱惑那些老实人的心。”在给腓力比人的使徒书中他又再次谈到了这个话题(《圣经新约腓力比书》,3:18—19):“因为有许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敌。我屡次告诉你们,现在又流泪地告诉你们。他们的结局就是沉沦,他们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们以自己的羞辱为荣耀,专以地上的事为念。”
第二套理论是贪吃使我们放松警惕,削弱了我们的道德防范,从而为放荡和堕落开了道;在“贪吃”这个词不仅仅指过度进食(今天我们大多数人就是这么理解的),还包括酗酒在内的若干世纪里,这个理由似乎特别有说服力。在圣巴西勒看来,贪吃与淫欲之间的联系是相当直接的,就像“通过味觉的品尝一它总是把人由吞咽诱向贪吃,身体肥胖起来,身体内软软的体液也无法控制地涌动,因而兴奋起来,导向了性交的狂热。”
在列举理由证明贪吃应该被列入不可饶恕的罪行当中,是一宗导致其他罪恶的罪恶时,阿奎那列举了暴食可能繁衍出来的“六个女儿”:“过度、不适宜的享乐、粗鲁、不洁净、饶舌和愚笨迟钝的心。”被普遍认同的是,过度放纵为淫欲、暴怒和懒惰大开方便之门。换言之,当我们酒足饭饱,当我们已经把自己吃成一种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状态时,我们已经不会进行理性的思考,而是开始按照内心而不是外人看来更好的方式行事,“六个女儿”就在我们的行为举止当中突然出现了。
根据一个广为人知的中世纪传说,隐士贝弗利的约翰接受上帝的考验,上帝派了一个天使强迫约翰在酗酒、强奸或谋杀这三宗罪恶里进行选择。可能跟其他任何人一样,隐士合乎情理地选择了酗酒。但这一选择或许不那么合乎情理,因为事实很快就证明,在喝醉后无知无觉、不省人事的状态下,他强奸并杀害了自己的妹妹。
在乔叟的笔下,那个虚荣、品行不端、顽固不化、性欲旺盛的赦罪僧所讲的故事,理论上是用来说明贪婪(这大概是唯利是图的赦罪僧直接体验到的一项罪行)是一切罪恶之源的。但事实是,贪婪只是这个故事黑暗中心的真正罪恶的一种副产品,而这宗罪恶,当然就是贪吃。
部分是讲故事,部分是说教,部分是对布道的拙劣模仿,赦罪僧责难的、过分激昂的叫喊是贪吃的“女儿们”一种内心无法摆脱的、让人毛骨悚然的感情唤起,吃喝会导致的暴力和无序的恐慌。如此,它跟贝弗利的约翰的故事就很相似:残忍地证明了看似无辜的贪吃实为远远更为邪恶的罪恶之母。它如一次急行军,一次穿越过去,穿越反对暴饮暴食的普遍争论,让人喘不过气来的旅行,在乔叟的时代,几个世纪前的责骂无疑仍不绝于耳,而这些责骂都出自与赦罪僧或多或少相似的真人。
赦罪僧的故事始于对法兰德斯一群年轻浪荡子的描绘:暴食者和酗酒者,异教徒,酒馆的常客,妓女和舞女的主顾们,他们的工作无非是:
魔王的使者来吹燃起欲火,
饮食和男女本是同伴;
我有圣书可以证明,
酒醉癫狂乃是荒淫无度的勾当。
赦罪僧中断了他的叙述,说起了圣经典故。他引述了罗得的故事:因为喝得太多,罗得完全没有注意到他和自己的两个女儿睡在了一起;他还说到了希律王的罪行,在喝醉的情况下,他在旁人的劝说下砍下了施洗约翰的头颅。为了更好地说明,并进一步整理论据支持他的观点,他又引经据典,抛出了塞涅卡对于区分醉汉与疯汉之难的评论。
至此,赦罪僧差不多已经忘记了那三个法兰德斯的饮酒狂欢者,他的叙述就这样变成了某种说教,这说教将会让那些喜爱美酒佳肴的听众们相信,他们不可救药地需要通过购买赦罪僧的圣物来赦免自己的罪恶。他的布道就像一首咏叹调,音调不断地上升,变成一系列渐强音、省略符和彻底的诅咒:啊,可诅咒的饮食过度,它是我们人类堕落的起源。
赦罪僧浮华的绕行很快地把他带回到亚当和夏娃那里,如果坚持禁食,他们还会幸福地生活在伊甸园里,但因为他们的贪吃,因为吃了禁果,他们被驱逐出了伊甸园。“哦,人们如果知道过度的饮食能引起多少疾病,他们在进食的时候就会略加节制了。呀,为了那短短的食道,柔嫩的口腔,东南西北的人们,在空中、地面或水里,都为着饮食奔走劳动!”赦罪僧在此又引用了圣保罗的话,然后骤升到对身体肥胖的痛斥:“啊,肚袋呀!啊,臭皮囊,内中藏满了污粪!你在两端都发出同样的臭声……”赦罪僧就这样说个不停,描绘着典型的醉汉(丑陋、口气刺鼻、面目可憎),直到讲到阿提拉之死的故事才住了口。阿提拉“死于羞辱,那时他正酒后沉睡,鼻中流血”。在对赌博和诅咒这两项罪行进行了简短的冥想之后,赦罪僧重新拾起了他叙述的线索。
法兰德斯的三个醉汉听到了丧钟敲响的声音,但显然他们醉得太厉害没有分辨出来,他们问那是什么。当被告知那是“死亡”在帮手“瘟疫”的帮助下,正在附近快速前进时,他们立誓要找到并杀掉“死亡”。他们一路跌跌撞撞前行,遇到一位神秘的长者,指点他们来到一棵树下,他说在那儿他们会找到“死亡”的。但他们找到的不是“死亡”,而是八蒲式耳金币。他们(醉醺醺地)决定待在树下等到夜幕降临,这样他们就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把金币安全运走。他们派当中最年轻的那个去镇上再买些食物和美酒回来。
年轻人走后,留下的两个人密谋等他回来就杀掉他,如此这般他们就能得到更多的金子。不幸的是,他们年轻的朋友也已经想到这个主意,他带回来的是下好了毒的几壶酒。等他们杀死自己的朋友,举杯庆贺的时候,毫无疑问那毒酒是致命的。因此他们终究还是找到了“死亡”,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经受了所有罪恶——愤怒,背叛、愚蠢、骄傲、贪婪,最后是谋杀——而这一切的根源都是不可饶恕的贪吃之罪,是酗酒和放纵。
乔叟对贪吃者和饮酒狂欢者的刻画跟出现在14世纪的另一部作品,威廉兰格伦的《农夫皮尔斯》中对贪吃的描绘并无二致:
他还奉送饕餮和诅咒等特权,
如整天在酒店喝得烂醉如泥,
散布流言蜚语,专揭旁人隐私;
并在斋戒期间破规暴食狂饮,
然后闲坐啜茗,直至瞌睡降临,
如城里猪猡般圈养,享用软席,
直到懒惰和昏睡陡增其肋肉;
最后绝望把他催醒,但却无可救药
行将就木之际,灵魂已堕地狱。
在《效法基督》(Imitation ofChrist)里,托马斯坎佩斯甚至更简洁地概括了这个问题:“当肚子里装满了美酒佳肴都快胀爆了的时候,堕落就来敲门了。”所以很自然,当我们为贪吃所役,举止行事都跟代表着贪吃之罪的动物——猪——一模一样时,我们就不可能让上帝长驻心间,不可能让我们最终的归宿甚至是我们人类的天性或者道德责任长驻心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