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民法,
作者: 杨茂,阳雪雅编著
出 版 社: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3-1字数:版次: 1页数: 260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213953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对民法基本理论作了系统的阐述,目的是培养初学者掌握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引导其逐步学会应用民法理论和民法规范分析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基本技巧、方法和能力,为将来学习民法学的其他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本书的编写力求做到内容新颖、重点突出、讲解透彻、通俗易懂。在内容上注重吸收我国民法学界近年来的研究成果,相关介绍说明也力图及时反映最新学术和立法动态;在编排体例上,每章均附有“导学”、“本章小结”、“思考题”等内容,帮助读者快速、准确掌握本章重点内容和学习要求,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巩固。文字风格上,本书语言简洁、通俗易懂,既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用作教材,也适用于广大法律工作者,对于有兴趣学习了解民法的普通读者亦是理想的入门读物。
目录
第一章民法概述
导学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四节民法的渊源
第五节民法的适用范围
本章小结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导学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民法各基本原则
本章小结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导学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民事权利
第四节民事义务
本章小结
第四章自然人
导学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监护
第四节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
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六节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本章小结
第五章法人
导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本质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节法人的成立、变更、消灭
第五节法人的机关和法人的住所
第六节法人的民事责任
本章小结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导学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第二节合伙概述
第三节合伙企业
第四节其他民事主体简述
本章小结
第七章法律行为
导学
第一节法律行为制度的产生、特征及意义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四节法律行为的成立
第五节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六节效力欠缺的法律行为
第七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本章小结
第八章代理
导学
第一节代理概述
第二节代理的种类
第三节代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代理行为的生效条件
第五节无权代理
第六节代理关系的消灭
本章小结
第九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导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期间
第三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第四节期日和期限
本章小结
书摘插图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三、民法的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方法是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具体方式、手段和办法。为适应民事关系的特殊性,民法的调整方法与其他部门法有很大区别,主要以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整。
1.事前调整
即在当事人发生争议之前对社会生活施加影响的活动。方法是通过民法规范使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有确定和范导两方面的内容。
(1)确定
是为法律关系的形成提供前提条件的调整方法,具体有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拟制三个方面。其中对主体的规定是通过民事主体制度,赋予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而明确主体的资格与范围。对客体的规定则是通过物的制度划定了可以参加民事流转的客体范围。至于拟制,是将甲事实当作乙事实适用法律的活动,在立法上通常以“视为”等条款进行表述。
(2)范导
是为当事人可能的行为提供法律模式的民法调整方法。民法规范通过赋予一定事实状态以确定的法律后果,从而引导人们实施合法的民事行为。据此,其逻辑结构也相应地分为行为模式和保证手段两部分。前者为主体之行为提供各种选择方式;后者则以国家强制力保障主体合法权利的实现。
2.事后调整
即在当事人发生争议之后对社会生活施加影响的活动。方法是通过适用民事责任制度使被破坏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圆满状态。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修补
即以补充性规定完善当事人之间存在欠缺的法律关系。如当事人双方未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则依合同法之规定,应以债权人提出请求的时间为准。
(2)保障
即通过民事救济方式使已受破坏的法律关系恢复圆满状态。主要途径是将主体的违法行为与一定的民事责任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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