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现代化研究导论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民法学,
作者: 辜明安著
出 版 社: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版次: 1页数: 195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81088886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中国民法现代化不仅仅是制度的现代化,还是理论、司法、民众观念,以及法治社会基础等诸多方面的现代化。这些方面的实现建立在了解中国民法现代化的起源、发展和现状,分析中国民法现代化的目标,探索中国民法现代化的困境与现实进路之上。 作者者在本书中,试图尽其所能就现代化与民法现代化及其意义、我国民法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现实状况和基本目标、以及可能面临的困境与进路等基本问题作初步思索和分析。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中国民法现代化的话语背景
第二节 中国民法现代化何以可能
第三节 坚持中国民法现代化发展路径的意义
第二章 中国历史上的民法现代化
第一节 从清末改制到民国立法
第二节 我国民法现代化发展中的继受与整合
第三节 简短总结与反思
第三章 新中国民法现代化的断续及其现状
第一节 我国民法现代化的阶段性及其断续
第二节 我国民法现代化的现状分析
第四章 中国民法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定位
第一节 民法的现代性与民法现代化的目标
第二节 我国民法现代化目标的基本特征分析
第三节 我国民法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及民法学的现代化
第五章 中国民法现代化的困境与现实进路
第一节 我国民法现代化所面临的困境
第二节 实现我国民法现代化的若干进路探索
第三节 制定民法典对我国民法现代化的意义
结语:民法的发展与我们的贡献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中国民法现代化的话语背景
在我们日常的话语中,很多时候对我们所使用的概念的界定是并不十分清楚的,尽管很多时候它并不妨碍我们对问题的讨论,但总给讨论带来麻烦。“现代化”就是这样一个概念。因此,在我们对论题展开讨论以前对其含义进行界定,应该是必要的。
英国历史学家托尼曾经写道:“‘现代化’是一种通用却又意义不明的表达。”实际上,英语Modem一词早就存在,它源于公元四世纪出现的拉丁语单词“modernus”,其最初仅是用来表示时间状态的概念,是一种人们经历着的、当下的时间段。也就是说,从语义上讲,Modern是指“近现代”这一历史空间。文艺复兴以来的欧洲历史学家将君士坦丁堡自1453年陷落之后的历史,称之为“现代史”,用以将他们的时代与他们所称的“黑暗中世纪”相区别,说明历史的进程,包含着人类历史是不断发展进化的过程的意义。十月革命后,前苏联历史学家认为开始了一个新时代,于是把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后至十月革命前的历史称之为“近代史”,而将十月革命后的时代称之为“现代”。于是有了所谓“近代”与“现代”的分别。由于受前苏联历史分期的影响,1949年后的中国学者也如此这般的使用了“近代”和“现代”这两个概念。在日本,“近代”和“现代”两个词经常通用,因此,其“现代化”也常称为“近代化”,所指通常是明治维新开始所发生的历史变化。
……